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農資打假”刑事典型案例,其中“張某連等人生產、銷售偽劣農藥案”值得關注。
2022年八九月,被告人張某連在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和農藥登記證的情況下,購進多菌靈農藥包裝袋及塑料桶,在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租賃的倉庫內灌裝高嶺土冒充多菌靈農藥,共生產假多菌靈農藥20桶銷售給被告人朱某,銷售金額共計700余元。朱某將上述農藥加價后出售給被告人張某新,張某新又出售給被告人汪某,汪某將其中3桶以390元的價格出售給董某(另案處理),董某在其門市銷售給金銀花種植戶。江蘇省睢寧縣的種植戶購買并使用上述農藥后,未起到病害防治效果,導致葉片病害高發,共造成受害作物面積近60畝,金銀花產量減產率達30%至50%,經濟損失達5萬元以上。經檢驗,涉案農藥中未檢出多菌靈成分。
![]()
▲高嶺土 資料圖 據圖蟲創意
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檢察院分別以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罪和銷售偽劣農藥罪對被告人張某連、朱某、張某新、汪某提起公訴。睢寧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連生產、銷售假農藥,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罪;被告人朱某、張某新、汪某明知是假農藥仍然進行銷售,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偽劣農藥罪。四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節,并自愿認罪認罰,其中張某連、朱某、汪某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汪某還取得被害人諒解,對四被告人依法從輕處罰,并對汪某適用緩刑。據此,以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罪判處被告人張某連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四百元;以銷售偽劣農藥罪判處被告人朱某、張某新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二百元,判處被告人汪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百元;禁止被告人汪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農藥生產、銷售及相關經營活動。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許媛
審核 何先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