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伙相親兩天就花23.8萬訂婚,同居后發現未婚妻隱瞞嚴重尿毒癥,揭穿后女方竟要求小伙貸款600萬為其治病,遭拒后直接拉黑失聯,法院也只判返還70%彩禮。這算騙婚嗎?全網都吵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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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5日,河南周口太康男子周先生經媒人介紹認識了張女士,兩人見面相談甚歡,互生好感。
兩人也老大不小了,家里催得急,所以在見面2天后的1月7日,就舉辦了訂婚儀式。
周先生在訂婚宴下聘:18.8萬彩禮、5萬車款和三金,共計23.8萬元,這錢包含了父母和自己奮斗攢下的辛苦錢,還借了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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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沒多久,兩人就舉辦了婚禮,開始共同生活,卻始終沒辦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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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兩人很是甜蜜。但幾個月后,周某先生漸漸發現妻子身體異樣。
她時常面色蒼白,渾身乏力,坐著都微微佝僂,偶爾捂著腰腹,神色隱忍,藏著難以言說的不適,還背著他長期服用藥物。
再三追問下,周先生才得知,妻子婚前隱瞞了尿毒癥,還伴有嚴重的糖尿病腎病,婚前刻意隱瞞,一字未提!
這份隱瞞讓周先生難以接受,更讓他崩潰的是,妻子沒有絲毫愧疚,反而理直氣壯地要求他:去銀行貸款600萬,專門給她治病、做透析。
600萬對普通農家而言是天文數字,周先生根本無力承擔,于是當場拒絕。張女士也瞬間翻臉,直接將其微信拉黑,徹底失聯。
雙方矛盾徹底激化,不足一年的婚姻關系瞬間破裂。
2025年4月21日,周先生主動找到在娘家的張女士協商,想要回彩禮錢,好聚好散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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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張女士態度強硬,側著頭不愿對視,直接放話:“不可能,你去起訴吧”“好聚好散是不可能的”,直接拒絕退還彩禮。
次日,張女士因昏迷入院,被診斷出Ⅰ型糖尿病性腎病(尿毒癥期),以及視網膜病變、多器官并發癥等8項重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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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財兩空的周先生,徹底寒心,只能起訴到法院,要求全額退還23.8萬彩禮等費用。可女方態度囂張,放狠話“隨便告,就是不退錢”。
法院調查后發現,張女士不僅隱瞞重大疾病,還試圖通過婚姻獲取巨額醫療費,這已經違背了婚姻誠信原則。
最終法院判決:女方隱瞞重大疾病存在過錯,雙方未領證,需返還70%彩禮,共計166600元,剩余30%因雙方已共同生活,不予退還。
判決一出,網友議論紛紛:
“這不是結婚,是找長期飯票 + 移動ATM。”
“隱瞞重疾索巨額錢財,跟詐騙有啥區別?”
“這哪是結婚,分明是找冤大頭承擔醫藥費,妥妥的騙婚!”
“老實人掏空家底,最后還虧7萬,太欺負人了!”
“這種惡意欺騙,就該全額退錢甚至追責。”
“這不是詐騙是什么?隱瞞重疾還收錢,70%都算輕的了!”
“女子明顯是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存在過錯,為什么只能退70%彩禮,而不是全額返還?”
“那30%是給女方的‘精神損失費’嗎?還是辛苦費?”
“按照這個判罰邏輯,女方和這家弄清后,再繼續相親下一家,同樣的彩禮等費用,然后再返還百分之七十,再換下一家同樣的套路再來一遍。這樣周而復始,越來越縮短詐騙周期,一家截流百分之三十(6-9萬),一年下來就能賺幾十萬了呀,真是個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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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憤怒太正常了,換誰都忍不了這種“以愛為名”的算計。但別急著罵法院“判得太輕”,這70%的返還比例,不是法外開恩,是法律給的標準答案。
首先,沒領證=彩禮原則上要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法院應當支持 。這兩人只辦了儀式、沒領證,本質還是婚約關系,彩禮本來就該返還,不是“全退不退”的選擇題。
那為啥不是退100%,而是70%?關鍵在“共同生活”和“過錯比例”。
兩人雖然沒領證,但確實舉辦了儀式、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彩禮不是現金直接消失,期間可能有日常開銷、共同生活支出,這些都要從彩禮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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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糾結“這不是詐騙嗎?”其實詐騙和彩禮糾紛有本質區別。
詐騙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騙取財物;而彩禮糾紛是基于婚約關系的財產往來,哪怕有欺騙,本質還是婚約財產糾紛。
法院已經明確女方過錯,駁回了男方其他訴求,就是為了劃清法律邊界:別把所有欺騙都當詐騙,也別讓過錯方鉆法律空子。
這事給廣大未婚青年敲響了警鐘,婚前一定要做婚檢,了解對方的健康狀況和家庭信息,這是對自己和未來婚姻的保障,多一分謹慎,多一分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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