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奔騰融媒 新聞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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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金橋開發區錦繡嘉苑小區的宋先生近日向節目組反映,自家房頂漏雨嚴重,想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卻因整棟樓繳費率不足而被“卡了脖子”。
宋先生:我家房頂漏雨,想用維修資金,去年開始大面積漏雨。13年交的房,但在保修期內就開始出現漏雨了,當時不厲害。3月12日我給呼和浩特市物業服務中心打電話咨詢了一下,他說我們這棟樓維修資金有70%到80%住戶沒有交,余額不足。
如果因為維修資金繳費不足而無法使用,該小區能否納入老舊小區改造范圍來解決漏雨問題?面對業主的困境,錦繡嘉苑小區所屬社區焦書記表示,根據房屋年限,小區“納入老舊小區改造還差一兩年”。社區已關注到業主的漏雨反映,并曾讓物業工作人員前往市物業辦咨詢維修資金的使用事宜,但目前尚未收到明確回復。
焦書記:納入老舊小區改造還差一兩年,有部分業主反映漏雨現象了,上周我們讓物業的去市里物業辦去問了,看能不能用大修基金(維修資金),還沒有回話呢。
宋先生還表示,自己查閱了《內蒙古自治區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發現屋頂漏雨屬于應急使用范疇。
宋先生:我查閱了下自治區維修資金管理辦法,這個房頂漏雨、墻面維修都屬于應急維修。辦法第12條說應該及時續交,但沒有說禁止使用啊。現在因為很多人沒交,導致我們交了錢的也修不了。
記者隨后聯系到小區物業王經理。王經理證實,業主反映漏雨問題的樓棟屬于高層,共有兩棟。她年前曾就此事咨詢過相關部門,得到的答復是繳費不足無法使用。
王經理:他們高層是兩棟樓,維修資金繳納的比例連三分之二也不到,我年前就問過一次,人家說維修資金繳費不足使用不了。我最近準備再去住建局問一下,看有沒有應急維修的說法。
繳費比例不足,能否通過“應急使用”的通道繞過門檻?帶著疑問,記者咨詢了呼和浩特市物業服務中心主任杜樹棟。他明確表示,啟動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的程序,雖然不需要三分之二的業主簽字同意,但有一個前提條件不可逾越。
杜樹棟:沒有繳夠三分之二是不能使用維修資金的,和應急不應急一點關系沒有。為什么呢?我們說它(維修資金)使用的條件是必須達到三分之二,就說這個樓(三分之二的繳費率)。
記者:這個應急使用主要是不用業主簽字(就可使用),是吧?
杜樹棟:對!主要是不用業主簽字。
記者:聽眾還說,國家沒有要求繳夠多少比例就能用,為什么自治區有這方面的要求呢?
杜樹棟:因為《民法典》規定,使用維修資金簽字的時候,需要三分之二的業主參與,或者決定業主事項的時候,必須是三分之二的人參與,只有繳夠了三分之二的費用這些人才有權參與,這是三分之二人參與的初始條件。
對于交了錢卻無法享受維修保障的業主,記者詢問能否退還已繳納的維修資金。杜樹棟給予了否定的回答。他重申,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繳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每個業主的法定義務,因此不能隨意退還。
交了錢卻修不了房,錦繡嘉苑小區業主的困境并非個例。維修資金繳存率不足導致無法使用,一直是困擾全國各地的行業難題。頂層漏雨屬于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范疇,屋頂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共有,本應專款專用。然而,當一棟樓內相當比例的業主欠繳時,已繳費業主的合法權益如何保障,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記者:郭春玲 朱凌慧
編輯:馮佳妮
審核:常俊青 孫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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