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號,黃曉明在社交平臺上發了幾張照片,是他和兒子小海綿一起騎車的場景,照片里父子倆顯得很開心,路上陽光也不錯,但很快有人發現,孩子看起來明顯不到12歲,卻在公共道路上騎著自行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12歲以下兒童不能在道路上騎車,這是明確寫著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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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這話題就上了熱搜,網友們討論得很熱烈,有人覺得拍個照片不算什么事,沒必要較真,也有人指出法律不是擺設,明星更應該遵守規定,黃曉明沒等事情鬧大,4月5號就自己發了篇五百字聲明,他沒找理由也沒讓助理或團隊代寫,直接說作為父親他確實做錯了,承認自己沒做好榜樣,還說會親自去交警部門接受處理,因為當時是清明假期,交警建議節后再辦理,他就當場答應節后馬上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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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曉明在聲明里講了一句實在話,孩子會騎車不等于可以上路,他沒有把責任推給保姆或司機,也沒有說自己不了解規定,而是提醒其他家長,不要把疏忽當成疼愛,現在很多家長覺得孩子騎得穩、路上人少車少,就帶孩子上街騎一圈,好像規則可以變通,黃曉明這次沒有說空話,反而讓人感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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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過去幾年類似的事,有些明星被拍到違規時,第一反應是刪除圖片、推卸責任、假裝不知情,黃曉明這次沒有依靠粉絲刷屏來洗白自己,也沒有拿"為孩子好"當作擋箭牌,他把一次私人失誤,轉變成公開認錯的機會,北京交管去年的數據提到過,十二歲以下孩子違規騎行被查的案件,超過六成都來自明星、網紅或者高知家庭,這背后可能真有一種錯覺:錢多一點、懂得多一點,規則就能放松一點,黃曉明這一波操作,等于輕輕戳破了這種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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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講大道理,也沒有訴苦,只是誠心認錯,配合處理事情,這種態度現在很少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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