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曉明
4月5日,黃曉明在其微博賬號上發文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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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黃曉明
文中稱,昨日正值假期,他和兒子趁著春光戶外騎行,本意是享受大自然,卻在網友的提示下才知道,他忽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駕駛自行車須年滿12周歲”的規定,對此他深感愧疚。作為父親,他本該以身作則,時刻把孩子的安全與遵守法規放在首位。
黃曉明表示,他已經去交警部門接受處罰,但還在假期,工作人員建議節后過來,所以會在上班時間再到相關交警部門接受處罰和批評教育,并再次感謝大家的監督和提醒。
4月4日,黃曉明在其微博賬號上發布了他和兒子一起騎行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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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黃曉明(已刪除)
有網友在評論區指出,依照相關法規,9歲兒童不能騎車上路。黃曉明隨后刪除了該條博文。
本 期 編 輯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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