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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加羅的婚禮》劇照
《費加羅的婚禮》是莫扎特最杰出的三部歌劇中的一部喜歌劇。劇情背景是十八世紀中葉的西班牙,劇中的阿爾馬維瓦伯爵本來已經宣布廢除了奴隸結婚時主人所享有的“初夜權”,但是當伯爵夫人的心腹女傭蘇珊娜和理發師費加羅忙著準備自己的婚禮時,又開始對蘇珊娜不懷好意。于是,蘇珊娜、費加羅和伯爵的夫人,三人商量計謀、合力懲戒伯爵……
“初夜權”的現象、存在于中世紀(封建社會時期)的歐洲,指某地的領主擁有和當地所有中下階層女性第一次性交的權利。有資料稱,直到二十世紀初,西亞美尼亞的庫爾德人的頭領仍保留與亞美尼亞新娘在結婚當天夜晚性交的權利。
現在看起來,這顯然是踐踏人的尊嚴的、極不人道的貴族特權。可是,貴族擁有這種特權的情況,不止國外有,在我國民國時期,也廣泛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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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豪霸擁有窮人家新娘子的“初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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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窮人家娶媳婦先讓富人睡三晚
在陳昊蘇編的《陳毅詩詞全集》里,收錄陳毅1943年12月去延安參加黨的七大,經過魯西南時寫的一首詩《曹南行》:亳邑湯都史所傳,至今豪霸圈莊園。蜀客多情問遺事,居停首說初夜權。
詩中,亳邑是河南商丘東北部,而湯都則是山東菏澤的曹縣,曹縣的地理位置在商丘的北面。在陳老總的這首詩里,出現了“初夜權”一詞。
有一個叫馬俊亞的學者曾專門著文《近代蘇魯地區的初夜權:社會分層與人格異變》,對“初夜權”問題進行過研究。馬俊亞的文中引用了這樣的一個事例:臨沂張莊有400多戶人家,莊主族長張大富,擁有全莊土地,還享有初夜權,“誰家娶新娘子,先要被他睡三晚”。
不僅在山東、在河南,在國內其他的地方,類似情況也同樣存在。香港報人潘朗在其1950年所著《新民主主義的道德》(香港,智源書局)一書中說:佃農的“新婚妻子,第一夜必須先陪地主睡,讓地主老爺‘破瓜’”,“這風俗,在中國,在號稱文風甚盛的蘇北,也是存在”,“如果討老婆而在新婚第一夜不把妻子送到地主老爺的床上,倒是‘大逆不道’,是‘不道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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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窮人家娶媳婦先讓富人睡三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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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窮人家娶媳婦先讓富人睡三晚
在那個年代,新娘子如果要反抗“初夜權”,那基本上就是死路一條。1945年11月19日出版的《蘇北報》,第2版中有這樣的新聞:1945年春末(當地人稱“麥頭”),沭陽龍廟鄉長兼大地主徐士流在一鄉民娶親時,欲奸淫新婦,新婦不從,被迫跳井自殺。
近年來,出現了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公然為民國時代叫好。如果站在當時的地主豪強的角度看,當時他們可以為所欲為、確實是屬于他們的“黃金時代”。但是對于底層民眾來說,他們在民國時期所過的,絕對是水深火熱、當牛做馬的非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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