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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機構作為社會治理體系中的重要力量,也面臨從“有沒有”走向“好不好”的轉型。在討論如何實現高質量發展之前,我們有必要先回答三個基本問題:社會服務機構是什么?為什么需要高質量發展?高質量發展的內涵是什么?
一、社會服務機構是什么?
社會服務機構,即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通俗地說,社會服務機構是介于政府與企業之間的“第三部門”——它不是政府,不承擔行政職能;它不是企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它的存在價值在于:提供政府不便提供、企業不愿提供的社會服務,滿足多樣化的社會需求。
社會服務機構的業務范圍涵蓋廣泛:教育、衛生、文化、科技、體育、養老、助殘、社會工作、金融研究……幾乎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以金融研究類社會服務機構為例,其可以從事金融學術研究、搭建交流平臺、舉辦金融講座、提供咨詢服務等,在防范金融風險、普及金融知識、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發揮獨特作用。
社會服務機構的本質特征有三:一是非營利性,機構財產屬社會公共資產,不得向出資人、理事、監事分配;二是公益性,機構宗旨是服務社會公共利益,而非特定群體或個人利益;三是自主性,機構依法自主運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為什么需要高質量發展?
(一)從數量增長到質量提升的必然轉型
過去十年,我國社會服務機構數量快速增長,已成為社會治理體系中的重要力量。據民政部發布的數據,截至目前,全國共登記社會組織87.3萬家,其中民辦非企業單位超過47萬家。這些機構廣泛活躍在教育、衛生、養老、助殘、社會工作、金融研究等各個領域,成為服務社會、參與治理的重要力量。
但“數量多”不等于“質量高”。在近百萬家社會組織中,一些機構存在法人治理不健全、財務管理不規范、服務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影響了社會服務機構的整體公信力和社會形象。“十五五”時期,社會服務機構的發展重點應從“鋪攤子”轉向“上臺階”,從追求“有沒有”轉向追求“好不好”。
(二)社會治理現代化的迫切需求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對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社會服務機構作為社會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在化解社會矛盾、提供公共服務、參與鄉村振興、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這就要求社會服務機構必須具備更強的專業能力、更規范的內部治理、更高的社會公信力。低水平、低質量的發展模式,已經難以適應新時代的要求。
(三)自身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社會服務機構的生存發展,最終要靠自身“造血”。過度依賴政府購買服務或社會捐贈,收入來源單一,抗風險能力弱,是許多機構的通病。高質量發展,意味著機構要建立可持續的運營模式——既要鞏固核心業務,又要拓展多元收入;既要保持非營利屬性,又要具備自我發展的經濟基礎。
三、高質量發展的內涵是什么?
綜合政策要求與實踐經驗,社會服務機構的高質量發展,可以從五個維度來理解:
第一個維度是黨建引領。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黨建與業務深度融合,確保機構方向正確。
第二個維度是法人治理。理事會、監事會規范運作,內部制度健全有效,實現治理規范。
第三個維度是業務活動。服務專業、品牌突出、可持續、可復制,做到服務優質。
第四個維度是財務管理。會計規范、資產安全、收支透明、依法納稅,保持財務健康。
第五個維度是信息公開與誠信建設。渠道多元、內容真實、接受監督、誠信自律,贏得社會公信力。
這五個維度相互關聯、相互支撐。黨建引領是方向保證,法人治理是制度基礎,業務活動是核心價值,財務管理是運行保障,信息公開是公信來源。五個維度共同構成了社會服務機構高質量發展的整體框架。
四、本系列文章的定位
本系列文章不追求理論創新,而是基于對多家社會服務機構的長期觀察與實踐總結,嘗試回答一個實際問題:社會服務機構如何實現高質量發展?后續文章將圍繞上述五個維度逐一展開,既有理念闡述,也有實踐做法,力求為同行提供可借鑒、可操作的經驗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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