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焦點訊(文/吳森)4月3日,深圳交通執法支隊羅湖大隊在人民南路與建設路交會處開展專項執法行動,當場查獲一起私家車非法營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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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對黃師傅駕駛的粵N號牌小型普通客車進行檢查,發現車內共載有6名乘客,均從羅湖口岸出發,準備前往汕尾紅海灣、汕尾城區東涌鎮等地。
乘客表示,行程由家屬或朋友私下聯系司機,沒有通過網約車、順風車等正規平臺下單,說好到達目的地后每人支付180元車費。
黃師傅本人也當場承認:車輛是自己的私家車,此次打算向每名乘客收取180元,全程沒有通過任何營運平臺接單。
經核查,涉案車輛未取得巡游車車輛營運證,黃師傅本人未取得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車沒證,人也沒證,屬于典型的“雙無”非法營運,待補充調查后,依法立案處罰。
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使用未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從事營運服務的,對經營者處每車三萬元罰款。
這也意味著,黃師傅可能面臨3萬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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