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昊,河北孟村縣家暴殺妻案的兇手,已經被執行死刑了。這是一個大快人心的消息。天日昭昭,人心灼灼,處死金昊,是為正義,既告慰受害人及其親屬,又順應民意撫平民憤。
本案發于2025年8月,到2026年12月9日一審判處金昊死刑,到2026年4月3日金昊被執行死刑,這個速度,算是比較快的了。這可能也是為了早日告慰受害人在天之靈和早日撫平民憤吧。
或許冥冥之中自有天意,處死金昊這個時間,恰逢清明之際,正是祭奠亡靈之時,受害人在天有靈,必得告慰,可以安息了,家屬也可因此而稍釋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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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本案,義憤、痛心之余,也不免為受害人感到惋惜。為什么?因為這個悲劇本來是可以避免的,不是必然的。我想,絕大多數了解本案的人都會有同感。
根據新聞報道,受害人與金昊不僅是大學同學,還是高中同學。從高中到大學,七八年時間,受害人居然沒有能夠充分了解金昊,以至于最終香消玉殞于殘忍人之手,并給親人留下長久的心靈傷痛。
眾所周知,一個人,是很難把缺點長期隱藏的,七八年時間,金昊的性格缺陷,比如暴力傾向,是一定會顯露出來的,按道理說,受害人應該有所察覺。
或許,受害人被愛情沖昏了頭腦,以至于看不到金昊的毛病,也可能被金昊花言巧語欺騙了,或者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沒有意識到潛在的風險。
這提醒戀愛中的女性,一定要注意發現對方有沒有暴力傾向,對此失察,會有可能賠上性命的;發現對方有暴力傾向,要三思,要權衡,如果自己沒有能力改變對方,那就果斷離開對方,以防萬一。當斷不斷,必有后患,本案受害人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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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結了婚之后,受害人還有機會免于悲劇。據了解,婚后不長時間,金昊就對受害人實施了家庭暴力,后來長期有家庭暴力。受害人弟弟說,姐姐夏天都穿著長袖,遮掩胳膊上的傷痕。
面對家庭暴力,受害人早就該報警了,但卻一直忍受,既沒有求助于婦聯,更沒有報警,這無異于是對金昊的縱容,是金昊惡習不改甚至變本加厲的重要原因。懦弱從來只能讓殘暴之人變本加厲,而不會引來同情,更不能令其改過自新。
據了解,受害人也想過離婚,說是因為男方不放棄撫養權,舍不得孩子,所以才沒有離婚。這種現象在現實中很常見,按理說可以理解。但是,也應該看是什么情況,面對暴力男,當斷不斷,為了孩子湊活過下去,是有很大危險的。
夫妻感情已經失和,又已經想離婚,這必然導致家暴會更加升級。本案中,金昊正是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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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在案發當晚,受害人被家暴后告知金昊父母,這種做法,我認為也是糊涂的,還不如告訴自己的父母,更不如直接報警。如果告訴自己父母,或者報警,悲劇都可以避免。
為什么說受害人告知金昊父母是糊涂的呢?因為根據人之常情,金昊父母肯定向著金昊,至少也肯定只會說幾句,這能有什么用?金昊如果能聽父母的,或者說金昊父母能管得了金昊,何至于長期家暴?金昊這種情況,明顯是父母溺愛的結果。
看看金昊父母回到家是怎么做的,他們聽兒子說受害人“已睡著”,就沒有繼續過問,不久就離開了,可見他們對兒媳有多么不上心,他們也不想一想,剛剛被家暴過的兒媳婦怎么可能睡著呢?這不明顯事有蹊蹺嗎?如果是受害人父母來,是肯定不會相信金昊的。
還有,金昊母親事后還毀滅罪證,其愛子之深,以至于失去理性,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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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幾點,我看到一個網友的說法,如上圖,覺得也很有道理。
這位網友說,女性在處理丈夫出軌的問題時,必須有可靠的人在場相陪,以防報復性殺人,不怕一萬就怕萬一。
我補充一下,尤其是面對金昊這種暴力男,而且據新聞報道金昊還是酒后,在這種情況下,女性如果沒有駕馭能力,就應該特別注意避免激怒對方。
面對這種情況,堅決離婚就行了,激怒對方,又沒有旁人在場,實在太危險了,即便對方無心殺人,也有可能激情殺人。
總之,本案對于戀愛與婚姻中的女性有重要啟示,面對家庭暴力,必須果斷采取措施,如果不能改變對方,那就堅決離婚(離婚后孩子也是自己的),隱忍是不可能有好結果的,只會讓對方變本加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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