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企業主被熟識的一名銀行員工一通忽悠將1000萬存款變成了基金,3年后她才發現賬戶竟只剩421萬,579萬打了水漂!她將銀行告上法庭卻被駁回:自助購買,風險自擔!
陜西咸陽的李女士是一名企業主,與咸陽一支行存在長期合作關系,所以對該行員工鄭某十分信任。
2021年6月份,鄭某突然聯系李女士請求幫助,說自己的存款任務要是沒完成,飯碗就保不住了,希望李女士幫個忙。
鄭某懇求李女士在支行存個1000萬元幫她緩解業績壓力。并且再三保證存滿一年保本,無任何資金損失。
由于彼此很熟悉,對方又是銀行員工,李女士沒多想就卸下了防備之心答應了。
過了幾天,李女士就揣著1000萬的銀行卡去鄭某所在的支行存定期。鄭某有求于人,所以對于李女士照顧得非常周到,端茶送水。
寒暄完畢,鄭某笑道:“姐,你把手機給我,我來操作,省得你自己弄比較麻煩,很快就能弄好。”
李女士毫無戒心就把手機遞給了她。鄭某的業務熟悉得很,不到片刻就辦好了,對李女士說:“錢存好了,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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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根本不知道,原本的存款業務已被轉換為基金產品認購,她的1000萬不沒有存定期,而是購買了基金!
鄭某給她購買的基金為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屬于中高風險等級,主要投向消費類上市公司股票,凈值隨市場波動劇烈,且設置一年持有期,期間無法贖回。
此后三年間,A股消費板塊持續走弱,疊加市場整體震蕩下行,該基金凈值一路縮水。
李女士因信任銀行員工,期間從未主動查詢賬戶資產變動情況。
直至三年后的2024年11月,李女士因個人資金需求前往銀行辦理業務,才發現賬戶資產已大幅縮水。1000萬元本金僅剩約421萬元,累計虧損達579萬元。
巨大虧損讓李女士難以接受。她隨即向銀行提出交涉,認為員工存在明顯誤導,將高風險基金包裝成保本型存款產品,未履行完整風險告知義務。
鄭某面對質問臉不紅心不跳的,反而裝起了糊涂:“什么存款?你自己買了基金,所有的信息上都顯示是你自己購買的,我可沒有逼你啊?”
李女士聽到這話就更火大了,自己明明沒有購買還被倒打一耙:“什么我買的,不是你幫我操作的嗎?”
鄭某拿出了一份簽字記錄,什么風險提示書的簽字上面有她簽的字。
后來才知道,鄭某當初說給自己存款時其實并沒有存款,而是為了完成自己的業績,就擅自將存款改成了基金購買,而且李女士還發現,鄭某還擅自修改了她的風險評測,穩健性變成了激進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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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多次協商未果,李女士收集相關材料,將涉事銀行訴至當地法院,要求賠償全部本金損失及相應利息。
庭審過程中,李女士主張,自身真實意愿是辦理存款,并非購買基金。操作過程由銀行員工主導完成,屬于代客操作與不當銷售行為。
銀行方面則否認全部指控。
銀行提交證據顯示,基金購買通過李女士手機銀行自主完成,系統留存多份電子風險提示文件與簽名記錄。
銀行同時指出,李女士事發時賬戶余額超5200萬元,具備豐富投資經驗,屬于成熟投資者,如此高的金額,李女士不可能讓人代操作,也不可能將密碼告知他人。
銀行還認為,李女士通過手機銀行購買基金時,需要輸入密碼,依此簽訂《風險提示書》等多份文件。如果李女士什么都不知道,這根本不符合常理。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銀行存在代客操作、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李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電子合同與風險提示書上完成確認,應視為自主決策行為。
法院認為,李女士具備相應金融知識與投資經驗,對高風險產品伴隨的市場波動應有充分預期。最終依據“自主購買,風險自擔”原則,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敗訴后,李女士表示不服判決,已明確提起上訴,并準備補充更多能證明銀行存在不當銷售的證據,希望二審能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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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我們而言,比等判決更重要的是:別讓信任變成陷阱,別讓疏忽付出千萬代價。守住認知、守住證據、守住底線,才是對自己最大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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