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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的是摩托車
被汽車撞了,
怎么還是我全責?”
這是不少違法駕駛人的疑惑
看完今天的案例
你就全明白了
2026年03月14日09時49分許,趙某某駕駛摩托車,沿崇左市江州區友誼大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駛至友誼龍峽山路口西側人行橫道時,路口信號燈已為紅燈,趙某某未減速停車,徑直闖紅燈通過。
此時,凌某某駕駛小型汽車按綠燈信號正常直行。兩車在路口中央發生劇烈碰撞,趙某某連人帶車被撞飛,翻滾后重重摔在地上,事故造成趙某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經交管部門現場勘查與路口監控證實:趙某某駕駛摩托車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且在通過設置有斑馬線的路口未下車推行,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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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趙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摩托車駕駛人趙某某負全部責任,小型汽車駕駛人凌某某無責任。
闖紅燈的致命危害
1. 破壞通行權,引發“死亡夾角”
紅燈意味著你的方向沒有通行權。當其他方向車輛按綠燈正常加速通過時,突然闖入的摩托車極易進入駕駛人視線盲區,形成“誰也沒看見誰”的致命夾角。
2. 摩托車防護弱,碰撞即重傷
汽車有車身結構、安全帶、氣囊保護,而摩托車駕駛人直接暴露在外。哪怕時速只有40km/h,撞擊后人體將承受相當于自身體重數倍的沖擊力,骨折、顱腦損傷是常態。
3. “僥幸”是最大的錯覺
很多摩托車駕駛人認為“路口沒車”“我加速沖過去就沒事”。但交通事故的發生以秒計算——你賭的是綠燈方向司機來不及反應,而結果往往是拿命在賭。
交警提醒
紅燈是“停止線”,更是“生命線”
無論駕駛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遇紅燈必須停在停止線后。搶一秒,毀一生。
斑馬線前,摩托車也要“禮讓+推行”
法律雖未強制要求摩托車在斑馬線下車推行,但在設有斑馬線的路口或路段橫過道路時,應減速至可隨時停車的狀態;遇行人正在通過必須停車讓行。若駕駛的是電動自行車、自行車,橫過斑馬線必須下車推行。
“被撞飛”不代表“被有理”
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看的是“誰違法”,而不是“誰受傷”。違法在先,全責在身;醫藥費自擔,車損也要賠。
紅燈短暫 人生漫長
這起案例就發生在你我身邊
如果你是摩托車駕駛人
或電動車駕駛人
請從今天起做到:
不闖紅燈 不搶黃燈
遵守交規 安全文明出行
來源:崇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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