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4月9日消息,近日,市場監管總局起草《嚴禁使用"生鮮燈"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對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使用的照明設施等提出新的要求。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明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生鮮燈是一種專門用于生鮮銷售場所的照明設備,常被稱為"美顏燈"或"誘惑燈"。
它通過發射特定波長的有色光(如暖紅光、紫光或可調暖白光),人為增強肉類、水產、蔬菜和鹵制品的色澤飽和度,讓食材在燈光下顯得格外鮮嫩、油亮、有光澤,從而刺激消費者購買欲望。
商家常用生鮮燈來提升店鋪吸引力,但其"濾鏡"效果往往掩蓋了食品真實的新鮮度、色澤和品質,容易誤導消費者判斷。
2023年相關規范已明確禁止改變真實色澤的照明,但部分商家仍通過"隱形"或升級版燈具規避。
用戶在電商平臺上通過搜索生鮮燈、豬肉燈等相關關鍵詞,依然能看到眾多商品和商家在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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