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家事法庭》中,劉麗華是一名全職主婦,丈夫常年在外不歸,夫妻關系疏離。她想通過起訴離婚逼迫丈夫回歸家庭,庭審中卻意外發(fā)現(xiàn)丈夫出軌事實。在庭審結束后,劉麗華又反悔,深愛丈夫且不愿家庭破碎,缺乏獨立生活的勇氣。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可能,依法判決不準離婚。
現(xiàn)實中,起訴離婚的反悔行為有哪些法律規(guī)定?全職主婦的合法權益又該如何保障?
楊可軍
長豐法院吳山法庭庭長
法官有話說:
一、判不離的核心依據: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法院會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現(xiàn)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
本片中,劉麗華起訴離婚并非因夫妻感情徹底走到盡頭,而是以離婚為“手段”希望挽回丈夫,即便查實丈夫出軌,劉麗華仍明確表示深愛對方、不愿離婚,說明雙方仍有情感聯(lián)結,存在和好的客觀可能,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不準離婚的判決。
二、起訴離婚后反悔,法律如何認定?
如宣判前反悔:原告可向法院申請撤訴,法院審查認為撤訴未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合法權益,一般會裁定準許;若未申請撤訴,法院會結合夫妻感情實際狀況判決。本片中劉麗華未申請撤訴,法院結合其反悔的真實意愿、雙方感情現(xiàn)狀,認定無判離必要,就是對婚姻自由和夫妻感情的綜合考量。
三、全職主婦的合法權益,法律全程護航
全職主婦在婚姻中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若后續(xù)婚姻關系破裂,可依法主張相關權利:
1. 家務勞動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時可向另一方請求補償,法院會結合家庭勞動時間、對方經濟能力等酌定補償金額。
2. 離婚損害賠償:若對方存在出軌、與他人同居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重大過錯情形,且該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全職主婦可依法主張損害賠償。該條明確,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同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相關規(guī)定,該損害賠償包含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且需以離婚為前提,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對該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廬小苑溫馨提示:
婚姻的維系需要雙方的共同經營,既不能用起訴離婚的方式試探感情,也不能忽視一方在家庭中的付出與犧牲。全職主婦為家庭的默默奉獻,值得被看見、被尊重,法律也始終為其合法權益筑牢防線。
愿每一段婚姻都能被珍惜,每一份付出都能被回應,夫妻雙方以愛相待、以責相守,共同守護家庭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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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可軍
供稿:長豐縣人民法院
排版編輯:汪江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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