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人下班后仍線上處理工作
休息日依然線上做報表
算不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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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公司安排碎片化線上加班
不付錢遭起訴”
沖上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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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小劉(化名)于2008年入職某公司,擔任上海區域物流倉庫計劃專員,雙方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24年9月,因公司經營情況調整,雙方協商解除勞動關系。但小劉就加班工資問題未能與公司達成一致意見,遂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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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劉認為:
2023年7月至2024年9月,公司經常安排自己在下班后、休息日線上核對物流運營數據、制作數據統計表格等,這些工作理應認定為加班并支付相應加班費。
公司辯稱:
公司有加班審批流程,小劉未履行任何加班申請手續,且相關工作操作“僅幾分鐘”,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加班,自己無需支付加班工資。
法院審理:
碎片化線上工作
屬于加班,公司應付加班費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認定加班的核心在于,勞動者是否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因用人單位安排提供了實質性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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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劉在非工作時間開展的數據統計、核對、周末還需要制作統計報表等工作,這些工作內容具體、持續、有規律性,有益于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活動,需付出實際精力和時間完成,且均是由公司直接管理安排,某公司以“未經審批”為由否定加班事實,依據不足。
考慮到線上加班具有碎片化、隱形化等特點,上海一中院結合小劉的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加班頻次等,酌情合理認定加班時長,并判決某公司支付相應加班工資。該案判決現已生效。
在移動辦公普及的今天
“碎片化”加班
是所有職場人
都存在的隱形消耗
這一現實難題
也受到了今年全國兩會的關注
多位代表委員
發表了相關建議
全國政協委員呂國泉:
依法確立勞動者離線休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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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總工會辦公廳原主任呂國泉連續3年關注“隱形加班”問題,今年他繼續推動相關立法。(此前報道)他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建議依法確立勞動者離線休息權,明確下班后有權拒回工作消息。
全國人大代表趙明枝:
法律必須對生活與工作作出清晰界定
趙明枝指出,在數智化程度較高的企業中,彈性工作制往往異化為要求員工全天候在線,導致實際工作時間遠超法定標準。
然而,由于缺乏書面審批和明確記錄,勞動者的超時付出難以被認定為加班,無法獲得相應補償。她強調,法律必須對生活與工作的邊界作出清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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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長有話說
如今線上辦公越來越普遍,隱形加班早已成為不少人的職場痛點。本案是職場隱形加班的 “教科書式判例”,對勞資雙方都很有參考價值。
公司想用 “沒走審批”“就幾分鐘” 來否定加班,卻忽略了線上真實的付出。
法院沒有死卡流程形式,而是看有沒有實打實干活,精準拿捏了線上加班碎片化、隱形化的特點,彰顯了判決的人文關懷。既給企業提了醒,要規范用工、正視員工額外勞動,也給所有職場人支招:保留好工作記錄,合法維權有底氣。
申工社綜合整理自上海一中法院、新聞晨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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