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李某先發現自己所經營的醫療站的牌子被人損壞并且部分丟失,他懷疑是李某貴所為。12月27日下午,他跟蹤李某貴到其家中,發現被損壞的部分牌子后,當場打了李某貴一耳光,抓住其衣服將其仰面摔倒在地,又亂踢其身體。李某貴站起來后,李某先再次踢倒他。群眾趕來勸開后,李某先離開。
約一小時后,李某貴到鄰居家吃晚飯,期間說自己“下身很痛”,但沒有提到頭痛、頭暈。第二天傍晚,李某貴被發現仰面死在自家樓梯口,頭部下方還有半塊砂磚。經鑒定,死因是顱腦損傷。
公訴機關認為李某先的毆打行為導致李某貴顱腦損傷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
但法院最終認定現有證據不能確實、充分地證明毆打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判決無罪。為什么判無罪?
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無罪判決并非否定李某先的毆打行為,而是認為該行為與李某貴的死亡結果之間,缺乏刑法上確定無疑的因果聯系。
一方面,無法證明李某先的毆打行為直接造成了李某貴顱腦損傷。李某貴被打后,頭上沒有明顯傷痕,沒有去醫院檢查,也沒有出現頭痛、頭暈等典型癥狀。在此情況下,無法判斷毆打行為是否已經造成顱腦損傷以及損傷的程度。
另一方面,無法排除其他原因造成顱腦損傷的可能性。根據查明的事實,李某貴的死亡存在多種可能性:案發當天中午,李某貴喝過酒,曾躺在路邊,處于半昏迷狀態,身上有泥巴,不能排除他自己酒后摔倒,磕到了頭部;尸體被發現時,頭部下方有半塊砂磚,地面雜亂,不能排除他在家中樓梯口自己摔倒,頭部撞擊砂磚致死;從被打到死亡,中間隔了20多個小時,這期間他回家、吃飯、活動,不能排除他因其他意外導致顱腦損傷。
用通俗的話說,雖然李某先打了人,人也死了,但無法證明是毆打行為直接導致了死亡,中間可能有很多其他原因,法律不能把賬算在李某先一個人頭上。
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要求排除合理懷疑,必須確定是該行為直接造成了死亡,而不是可能造成或不排除其他原因。刑法之所以要求這么嚴格,是因為它要剝奪一個人的自由甚至生命。如果因為“可能”就定罪,那可能會發生大量冤案。
本案中,李某貴死亡存在多種可能,中午自己摔過、家里地上有砂磚、時間間隔太長,這些可能性加起來,使法院認為無法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因而判無罪。
堅持存疑有利于被告人是刑法的基本原則,當證據無法排除其他合理懷疑時,應當作出無罪認定。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