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前夕,福建莆田市民林金燦再次回到家鄉,來到17歲兒子林伊豪的墓前,四年時光,依舊抹不去喪子之痛,更讓他難以釋懷的,是兇手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的結局,即便他四處申訴,這份傷痛也難以得到心中想要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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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悲劇發生在2022年8月2日晚,17歲的林伊豪剛下班,就被陌生男子曾某彬持刀尾隨襲擊。曾某彬提前網購匕首,隨機挑選目標,對著素不相識的林伊豪連捅數刀,即便少年忍痛跑向飯店求救,兇手依舊緊追不舍繼續行兇,最終林伊豪因傷勢過重不幸離世。如此殘忍的隨機殺人,一審法院判處曾某彬死刑,這本是罪有應得的結果,可案件卻在死刑復核階段迎來驚天反轉。
因為兇手年齡被核小一歲,原本認定的2004年出生,改為2005年出生,作案時未滿18周歲。根據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絕對不適用死刑,這是一條不可撼動的法律底線。也正是這一條規定,讓原本的死刑判決被改判為無期徒刑,一條鮮活的少年生命無辜逝去,兇手卻憑借“未成年”的身份,保住了性命,拿到了法律賦予的“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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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燦一家的絕望可想而知。庭審上,兇手曾言語挑釁,毫無悔意,即便后期認罪道歉,也絲毫無法彌補這個家庭的破碎。林金燦四處申訴,從市檢察院被駁回,再到向省檢察院提交材料,可他面對的是剛性的法律條文。無論家屬多么悲痛,無論兇手作案手段多么殘忍、情節多么惡劣,只要查實犯罪時未滿18周歲,死刑就絕對不能適用,這不是法官能隨意更改的,也不是申訴就能推翻的,是法律明確劃定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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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局面,讓無數人陷入深思:這份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到底是法律的過度仁慈,還是對被害者家屬的殘忍?
從法律初衷來看,對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是考慮到未成年人身心發育不成熟,心智、判斷力和自控力都未健全,存在改過自新的可能,這是全球多數國家都遵循的司法原則,是對未成年人的人道主義保護,也是法律對“可塑性”的包容。可放在這起案件中,這份仁慈卻顯得格外冰冷。兇手有預謀地準備兇器,刻意隨機挑選目標,作案手段極其兇殘,完全是主觀惡意極強的犯罪,早已超出了“年少無知”的范疇,此時法律的寬容,在受害者家屬眼中,就是對惡行的縱容。
而站在受害者家屬的角度,法律看似堅守了對未成年人的原則,卻全然不顧他們失去至親的劇痛。自己的孩子無辜慘死,兇手卻因為年齡差一歲,就能免于一死,哪怕手段再殘忍、再毫無悔意,都能保住性命,這份公平讓家屬難以接受。法律看似客觀公正,卻在情感上狠狠刺痛了受害者一方,顯得冷漠又固執,仿佛只守護了兇手的權利,卻忽略了被害者本應得到的正義。
法律的初衷是維護公平正義,可在未成年人惡性犯罪面前,卻陷入了兩難。對未成年人的“免死”規定,是立法層面的剛性準則,無法因個案的悲痛而突破,但這份規定,在極致的惡行面前,既展現了對未成年人的仁慈,也暴露了對被害者家屬的殘忍。林金燦的申訴之路還在繼續,但他要對抗的不是某一次判決,而是不可更改的法律條文。
我們理解法律對未成年人的挽救初衷,可當未成年人犯下如此泯滅人性的罪行時,這份“免死金牌”到底是司法的進步,還是對正義的折中?法律的仁慈不該成為惡性犯罪的保護傘,可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又不能輕易打破,這份矛盾,終究是橫在司法公正與家屬情感之間,一道難以化解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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