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青年報
近日,16歲癱瘓女孩欣欣誤購演唱會門票、退票屢屢碰壁的遭遇,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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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民晚報消息,在該事件引熱議后,涉事“摩天輪”票務平臺介入協調處置,截至目前,欣欣購票支付的2015元票款已全額退還,這場困擾低保家庭多日的退票難題得以解決。
平臺稱,該訂單為中國港澳臺地區非實名制購票,此類門票原本不支持退換。考慮到欣欣的實際情況,決定承擔此次退票產生的全部損失,為其辦理全額退票。與此同時,平臺將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為欣欣父女提供門票支持,助力女孩就近實現觀看鄧紫棋演唱會的心愿。
癱瘓女孩誤買鄧紫棋演唱會門票
此前,上海的歐陽先生求助稱,自己16歲的女兒欣欣癱瘓在床,且存在認知障礙,因“手誤”預訂了一張2000多元的鄧紫棋演唱會門票。自己家庭困難,女兒也無法到場觀看,想要申請退票平臺卻稱“售出不退”,除非讓法院提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證明。
歐陽先生表示,女兒4年前遭遇車禍,醒來后無法說話,四肢癱瘓。后經司法鑒定,認定為肢體一級和精神二級殘疾,護理依賴程度為完全護理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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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欣全身只有兩只小拇指可以動,歐陽先生給她準備了一個平板電腦作為消遣。3月30日下午5點多,歐陽先生發現女兒微信上有一條2000多元的支付記錄,是她在“摩天輪”票務平臺買了一張4月9日鄧紫棋的中國臺北站演唱會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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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先生說,女兒的微信綁定了她的銀行卡,卡里的存款是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給她存進去用作應急的錢,沒想到卻被用來購買了演唱會門票。
歐陽先生立即聯系平臺,將女兒的實際情況向對方詳細陳述,懇請平臺幫忙退票。客服卻稱,按照平臺規則,已售出門票無法退款,除非讓法院提供購票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證明,并且證明是她本人購買的才能退。
“我去哪里開這樣的證明?要是我能看到她在購票肯定第一時間就直接制止了。”歐陽先生直言,“我們家本來就是低保家庭,這2000元的門票錢就是我們家一個月的生活費,實在是承受不了這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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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詢,該場次退票規則顯示為“不支持退”,點擊“服務說明”后彈出一行小字:“由于文體演出的特殊性,本產品不支持退票,敬請諒解。”
“售出不退”合理嗎?律師解讀——
針對欣欣的經歷,上海理振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振武解讀:在本案中,雖然演出票務具有時效性,但并非完全不能設置退票機制。
平臺“售出不退”的絕對化規則,完全排除了消費者因特殊情況(如本案中的重大誤解、客觀履行不能)的退款權利,很可能被認定為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費者的主要權利(解除合同、要求退款的權利),屬于無效的格式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也在相關網絡消費典型案例中指出,對演出票務等格式條款存在不同解釋時,應作出有利于消費者的解釋。
事實上,演出票務“退票難”的話題,頻頻登上微博熱搜。據央廣網報道,前不久,“男子因高鐵晚點錯過演唱會,申請退票遭平臺拒絕”一事,也引發熱議。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安璟提到,基于演出票務的時效性特征,法院在判決退款金額時,會基于公平原則,綜合考量演出方、票務代理機構可能產生的實際損失,在平衡消費者退票權益與經營者合法利益的基礎上,部分或全部支持消費者的退款請求。此外,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此前已聯合印發通知,明確要求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建立大型演出活動退票機制,設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費標準,切實保障購票人的正當退票權利。
中國青年報綜合:新民晚報、上觀新聞、大象新聞、央廣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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