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公布《人工智能擬人化互動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辦法》提到,擬人化互動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虛擬親屬、虛擬伴侶等虛擬親密關系的服務;向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提供其他擬人化互動服務的,應當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擬人化互動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未成年人模式,提供未成年人模式切換、定期現實提醒、使用時長限制等個性化安全設置選項;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保護需要,支持監護人接收安全風險提醒、了解未成年人服務使用概況、屏蔽特定角色、限制充值消費等。擬人化互動服務提供者應當在保護用戶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識別未成年人用戶身份;識別為未成年人用戶的,應當將相關服務切換至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其他措施,并提供相應申訴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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