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肉及肉制品生產經營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近年來,市場監管部門持續開展肉及肉制品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例。現將4起案例公布如下:
一、經濟開發區某洪花商戶經營摻假摻雜的食品案
日照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某洪花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自2026年1月27日至2月2日期間,通過欺騙方式將豬腱子肉冒充牛肉對外銷售,當事人以豬肉冒充牛肉的經營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三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莒縣某慶熟食加工坊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案
莒縣市場監管局對某慶熟食加工坊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抽樣檢驗,當事人生產的豬皮凍中“胭脂紅”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嵐山區某亮熟食店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嵐山區某亮熟食店生產經營的豬肉皮,經抽樣檢測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嵐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東港區某政百貨批發超市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東港區市場監管局對東港區某政百貨批發超市進行現場檢查,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的貨架上發現超過保質期的“藤椒雞”2袋。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藤椒雞”2袋、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來源:日照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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