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4月11日報道,歌手張靚穎的一則發文,直接讓音樂圈幕后的一樁“暗操作”炸到了臺前。她未完成、未發行的新歌混音版本,竟被合作方工作人員擅自上傳到了公共平臺,氣得她連發五問,直指這不僅侵權違法,更是砸了整個行業的信任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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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因很簡單,卻足夠惡劣。某賬號未經任何授權,公然發布了張靚穎一首歌曲的錄音室混音版,還冠以“混音作品欣賞”的名頭。更諷刺的是,該版本根本就是個半成品,連版權都還沒清理完畢,遠未到計劃發行的時機。而發布者的算盤打得噼啪響,直接在簡介里標注“剛起的新號,幫忙點點關注”——說白了,就是拿張靚穎未發行的作品,給自己引流“起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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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下徹底點燃了張靚穎的怒火。她的“五連問”句句扎心,從法律問到行規,再問到職業操守:
- 你知道你在歌手及版權公司未允許的情況下,把未發行的作品版本發到公共平臺上是侵權以及違法的嗎?
- 你知道發行每一個版本的作品都是要另行清理版權才可以使用的嗎?
- 你知道作品不同版本除了要花時間錄制剪輯混音還需要等待一個合適的時機給作品一個最大的可能性嗎?何況這都還未完成。
- 你知道你一條短視頻給音樂行業帶來了怎樣的不良風氣嗎?
- 作為行業從業者這么不尊重同行的心血,以后要是所有未發行的歌曲版本都可以被幕后工作人員私自隨意上傳到網絡,拿別人未發行的作品起號,誰敢找你做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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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五問,問的不只是一個泄露者,更是對整個行業短視行為的拷問。隨后,張靚穎工作室迅速發布聲明,嚴正要求涉事方立即刪除全部侵權內容,并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目前,涉事賬號已灰溜溜地設置為私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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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情遠不止“刪了就完”。從法律角度看,這一行為踩中的雷區可不少。法律規定的“個人欣賞”僅限于私下使用,任何公開傳播都是越界。未完成作品的提前曝光,直接打亂了正式發行計劃,既影響了作品的商業價值,也損害了其藝術完整性,這明顯屬于“影響了作品的正常使用”并“不合理地損害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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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有多嚴重?對于惡意侵權,法律可適用懲罰性賠償,判賠額可達計算基數的一到五倍。如果難以計算損失,法院最高可判決500萬元的法定賠償。更嚴重的是,如果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許可通過網絡傳播音樂作品,違法所得達到三萬元以上,就可能觸犯《刑法》中的“侵犯著作權罪”,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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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風波,看似只是“一首未完成歌被提前劇透”,實則撕開了行業的一塊遮羞布:在流量至上的誘惑下,是否有人正把合作藝人的心血,當成自己博關注的廉價籌碼?張靚穎的五問,問出了所有創作者的擔憂——當幕后信任的底線被輕易突破,誰還敢把未完成的作品托付出去?這不止是一次維權,更是一次為整個行業敲響的警鐘。
編輯:文小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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