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猥褻當事人,這件事說出來都讓人覺得荒誕。
可它偏偏發生了。不是在燈紅酒綠的娛樂場所,不是在私密隱蔽的私人空間,而是在呂梁中院的一間辦公室里——那個本該懸掛國徽、莊嚴肅穆的地方。身穿法袍的人,把法律賦予他的權力,變成了脅迫當事人的籌碼;把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辦公室,變成了滿足私欲的齷齪之地。
這不僅是個人道德底線的全面崩塌,更是對法治尊嚴的一次赤裸裸的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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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里的“獠牙”
我們來看看事情的經過。
據官方通報和當事人王女士的舉報,呂梁中院法官呂某某在辦理王女士離婚案件期間,先是通過辦案獲取了她的聯系方式。去年9月5日,他以“有新證據需簽字”為由,將王女士單獨叫到辦公室。
接下來的事情,讓人無法想象這是一名法官能做出來的——
語言騷擾、摟腰、撫摸隱私部位、強行摟抱、親吻臉頰。當王女士明確拒絕并試圖離開時,呂某某竟然反鎖房門加以阻攔,并以案件辦理相要挾,暗示只要順從就可以得到袒護。
這是什么行為?這是赤裸裸的犯罪。
一個法官,理應比普通人更清楚法律的邊界在哪里,更清楚什么叫做違法。可他偏偏在法律的底線上一再踩踏,在權力的邊界上肆意越界。他不是不懂法,他是根本沒把法放在眼里。在他那里,法律不是用來遵守的,而是用來玩弄的;當事人不是需要公平對待的對象,而是可以任意拿捏的獵物。
更讓人細思極恐的是,呂某某在實施這些行為時,表現出的那種從容和肆無忌憚。反鎖房門、以案要挾——這哪里像是一時沖動?分明是蓄謀已久,甚至可能是慣用伎倆。
我們不得不追問:在他經手的其他案件中,是否還有其他當事人遭受過類似的不公?這樣的法官,到底還藏著多少見不得光的事?
比猥褻更可怕的,是七個月的沉默
如果說呂某某的個人行為已經足夠惡劣,那么接下來發生的事,更讓人憤怒。
王女士事后先后兩次向法院及紀檢部門舉報。證據充分、事實清楚,可她等來的是什么?長達七個月的毫無動靜。
七個月。兩百多天。
一個受害者,鼓起勇氣舉報一名在職法官,卻像把石子扔進了無底洞,連個回聲都沒有。直到媒體介入、輿論發酵,這才有了實質性進展——派出所立案、涉事法官停職、紀檢部門介入調查。
這七個月的沉默,比猥褻本身更讓人不寒而栗。
為什么沒人管?為什么沒人問?是因為證據不足嗎?顯然不是。是因為舉報程序復雜嗎?恐怕也不是。最讓人無法接受的一種可能是——有人想壓下去,有人在有意無意地“保護”自己人。
這種“袒護”,比明目張膽的包庇更可怕,因為它藏在一套看似正常的流程和沉默背后。它讓人看不到具體的責任人,卻實實在在地感受到了系統的失靈。一個受害者向體制內舉報,結果卻是體制本身成了最大的障礙。這不是個案,這是對所有人信心的摧毀。
一次權力濫用,毀掉的是無數個案的公正
法官這個職業,天然帶著光芒。
不是因為法官本人有多高貴,而是因為他們身上承載著人們對公平正義的全部期待。一個普通人走進法院,把糾紛、把命運、把希望交到法官手里,靠的是什么?靠的是對法律的信仰,對這個職業的信任。
可當法官自己都無視法律、踐踏法律時,這種信任瞬間就會崩塌。
一次權力的濫用,毀掉的不只是一個案件。它毀掉的是無數人對司法的信心。一個人看到法官猥褻當事人而未被追責,他還會相信法院能公正判案嗎?一個旁觀者看到舉報石沉大海,他還會相信舉報制度有用嗎?
法治的堤壩,往往不是從外部被沖垮的,而是從內部一點點滲漏、潰爛的。每一個知法犯法的法官,都是這個堤壩上的蟻穴。
呂某某的行為,猥褻的不只是王女士本人,他猥褻的是整個法治的尊嚴,是千千萬萬普通人對司法公正的信仰。
清理害群之馬,法治才有尊嚴
法者,平之如水,觸不直者去之。
對于呂某某這樣的人,不能有任何憐憫,不能有任何姑息。法律的底線不容觸碰,司法隊伍的純潔不容玷污。
現在,當地公安機關已經立案,紀檢部門也在同步調查。這是必須邁出的第一步。但這遠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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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還需要追問:這七個月的拖延,到底是誰的責任?有沒有人試圖包庇?有沒有人失職瀆職?這些都必須查個水落石出,給受害者一個交代,給公眾一個交代。
同時,這件事也給所有司法機關敲響了警鐘。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他們同樣會受到誘惑、面臨考驗。如何加強對法官權力的監督?如何暢通當事人舉報渠道?如何確保每一起舉報都能得到認真對待?這些問題,不能等到下一次丑聞曝光再來補救。
一個法官猥褻了當事人,我們可以依法追究他的刑責。但如果整個系統對舉報充耳不聞、對問題視而不見,那比一個呂某某要可怕一萬倍。
害群之馬必須清除,制度的漏洞必須堵上。只有這樣,法治的光芒才不會因個別人的卑劣而蒙塵,公平正義的信仰才能在人心中扎根。
但愿這是呂梁中院的一次深刻教訓,但愿這是司法系統自我凈化的一次契機。否則,我們還能相信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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