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建軒 記者 顧瀟)高空墜物如果砸到人,就叫“飛來橫禍”了,極易釀成傷亡事故。但總有些人,罔顧社會責任和公共安全,肆意妄為。揚州男子周某為了省事,竟在一周內三次從二十多層的高樓拋擲垃圾。近日,當地法院以高空拋物罪,判處其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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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揚州的王先生下班回家正走在小區內的道路上,突然一只啤酒瓶從天而降,砸在了他腳前方的地上,“險些被開瓢”的王先生頓時驚出一身冷汗。氣憤的王先生隨即報警,很快民警趕到現場調查,通過現場勘察、固定證據,民警很快控制了嫌疑人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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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案后,周某對高空拋物一事供認不諱,原來他住在二十八層,像這樣從高空拋擲雜物垃圾已不止一次了,“周某為圖省事,在短短一個星期內,先后三次從二十幾層電梯間的窗戶將垃圾拋擲到窗外!”
辦案檢察官審查認為,周某明知從高空拋物會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財產安全,仍從高層建筑物中拋擲物品,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鑒于周某有認罪悔罪等情節,最終法院判處其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的刑罰。
司法機關提醒市民,要自覺摒棄高空拋物陋習,如發現有高空拋物的行為,應及時向物業、社區報告或報案,筑牢防線,共同守住“頭頂上的安全”。
(通訊員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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