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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浦東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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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子產品市場的一隅,一間普通檔口內,夫妻二人分工協作——丈夫采購電芯、電路板等原材料并生產組裝手機電池,妻子則對接客戶、收取貨款,將產品銷往海外。然而,看似尋常的經營背后,卻隱藏著一本算錯了的“賬”。
近日,浦東新區檢察院對一起假冒知名手機電池注冊商標案件犯罪嫌疑人陳某、李某提起公訴。
“夫妻檔”制假售假,銷往境外取證難
自2019年起,犯罪嫌疑人陳某、李某夫妻二人開始從事手機電池的組裝、生產與銷售,2020年專門在電子城開設了一間檔口,繼續經營手機電池生意。二人分工明確,一人主內一人主外,陳某負責采購電芯、電路板等原材料及各類商標,通過家庭作坊完成電池組裝、貼標后發貨,李某則負責對接外國客戶,洽談訂單、收取貨款并支付采購款項。
二人生產的電池分為貼標與不貼標兩種,貼標的不僅有客戶自有品牌,還包含知名品牌——t品牌和i品牌。而這兩個品牌的商標均在我國合法注冊且處于有效期內,權利人從未向陳某、李某二人授權。2024年8月,二人被公安機關抓獲。
2025年7月14日,該案被移送浦東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然而,檢察官梳理在案證據后發現,本案在非法經營數額認定上存在不少“攔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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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涉案假冒電池全部銷往境外,外國客戶均無法到案制作筆錄,且陳某二人依托線下門店檔口接洽客戶,全程無平臺交易數據,僅少數客戶通過微信下單。銀行賬戶流水中,假冒品牌電池銷售額與客戶自有品牌、無品牌電池銷售額混雜在一起,且客戶通過第三方分階段付款,資金性質難以直接區分。
偵查階段,能夠佐證非法經營數額的主要證據,是從李某處扣押的記賬本及二人的指認。但該記賬本內容十分簡潔,僅標注客戶名稱、產品型號、數量及金額,未反映訂單時間、貼標情況等,也無商品、商標圖片佐證,可謂一筆“糊涂賬”。更棘手的是,審查起訴階段,陳某、李某均翻供,稱此前簽字確認的金額中,包含部分未完成生產或未貼商標的產品,不應計入非法經營數額。
深挖細查補證據,精準認定涉案金額
“非法經營數額是認定假冒注冊商標罪的關鍵,必須查準、查實。”承辦檢察官李捷明確辦案思路,隨即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同步開展自行補充偵查,全力破解證據認定難題。
檢察官首先調取了扣押的記賬本、訂單本原件及陳某、李某的手機,并委托上海市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進行數據恢復,成功出具電子數據檢驗報告,還原了關鍵內容。
從2019年至案發,陳某二人的制假售假生意持續了5年之久,其間的涉案聊天記錄繁雜,且面向境外客戶使用全英文交流,如果通過聘請司法翻譯,對全部聊天記錄翻譯后再行審查,將影響辦案效率。因此,作為浦東新區檢察院涉外檢察工作專業團隊成員,承辦檢察官堅持親歷性審查原則,從海量聊天記錄中鎖定侵權犯罪事實,再針對性地通過司法翻譯流程固定證據,既提升了辦案效率,也保證了證據效力。
檢察官以記賬本中的客戶為突破口,逐一對照查證微信聊天記錄與訂單信息,重點核查“貼標”的相關訂單,終于找到關鍵線索。其中,一名客戶明確提出訂購帶有t品牌、i品牌商標的電池,并提供了與正品一致的商標參考圖片。記賬本中對該筆訂單的記錄,與微信聊天記錄中確認的實際成交金額、客戶取消訂購的型號信息完全吻合。據此,檢察官依法將該筆22萬余元的實際銷售金額認定為非法經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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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安機關在二人倉庫扣押的6000余塊已貼好t品牌、i品牌商標的手機電池,均已完成生產和貼標,具備銷售條件,其對應價值2萬余元應依法計入非法經營數額。
“陳某、李某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生產、銷售帶有權利人注冊商標的手機電池,非法經營數額涵蓋銷售金額與現場扣押電池金額,共計24萬余元,已達到假冒注冊商標罪‘情節嚴重’的入罪標準,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檢察官介紹道。
2025年12月30日,浦東新區檢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對犯罪嫌疑人陳某、李某提起公訴。
“陳某、李某這筆‘糊涂賬’,既是一本糊涂的‘經濟賬’,更是一本要付出代價的‘法律賬’。”檢察官表示,“針對此類跨境、隱蔽、取證難的制假售假犯罪,我們將以‘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標準,確保金額有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守護知識產權,為營造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
上觀號作者:上海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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