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周女士找到1818黃金眼記者爆料,說閨蜜張女士在網上曝光她的照片,身份證號,家庭住址,還到她公司鬧,發傳單,已經嚴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權益。
她雖然弄壞閨蜜的紫貂不對,但是,張女士完全可以通過法律追訴她。她頂多也就是賠償給張女士一些錢,可是如今張女士侵犯了她的肖像權,名譽權這是刑事責任。她要追責對方刑事責任,要把閨蜜張女士送進去,而且已經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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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這一次她要接受采訪呢?她想還原事情的大致經過,不能只聽張女士一面之詞。首先她說了和張女士的閨蜜之情,兩個人關系確實很好。
無話不說。
她曾經借過閨蜜張女士的包包,張女士的家里條件很好,有賓利車,而且包包多到數不清,都是大牌。閨蜜也很大方,讓她隨便挑。
兩個人交情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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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有五六年的閨蜜情了,沒想到會搞成這樣。事發這一天是今年三月十四號,閨蜜張某某邀請她拍照片。
她就把閨蜜的紫貂大衣穿上了。
她認為閨蜜應該是看到她穿閨蜜的紫貂大衣了,可是,閨蜜說沒有看到,因為閨蜜一直開車,她是坐在后面。
她承認穿閨蜜的紫貂時,沒有告訴閨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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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在拍攝現場,被閨蜜發現了。結果在拍攝過程中,她脫掉閨蜜紫貂大衣時,不小心落到了粘鼠板上。
當時她也很慌張,直接把粘鼠板給扯下來了。
紫貂的毛沒有掉,但是粘上了東西,肯定是有影響的,在她看來影響不大,干洗一下就沒事了,這個干洗的錢她愿意出,沒想到事情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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閨蜜一直問她怎么弄的?
她也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就沒有告訴閨蜜,不想將實情說出來,事發后兩個人還一起有說有笑,把紫貂大衣放到了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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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之前的幾天,閨蜜張女士也穿著這個紫貂大衣拍攝過照片,她就是看到上身效果不錯,也要試著拍攝幾張照片,沒想過這件衣服如此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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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貂大衣掉到粘鼠板事件發生后,大概過了兩周吧,兩個人的矛盾激化了,閨蜜找到她討要說法,原來閨蜜調取了監控,知道了事情發生的經過?
質問她為何不經過我的允許就穿我的紫貂?6.8萬元的紫貂無法復原了,為何紫貂掉到粘鼠板上不第一時間告訴我?
為何要隱瞞?
她反問閨蜜,你不是很有錢嗎?
閨蜜說有錢就是花在狗身上,也不會便宜了你?因為狗比較誠實,這讓她很生氣,認為有點侮辱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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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告訴閨蜜,她倆的事情調解不了,派出所也不用去了,讓閨蜜走法律程序,法院判她賠償多少,她就賠償多少。
認為這個是解決他們矛盾的唯一途徑。
雙方還有互罵,也拉黑了對方。可是,讓她萬萬沒想到的是,閨蜜竟然在網上對她發起了網暴,連續幾十條視頻,播放量數百萬,讓她遭受了網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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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到她公司里鬧,之前她給閨蜜吐槽過公司的同事,說得同事的壞話,有點難聽。閨蜜趁著這個機會,將這件事抖出來了,導致同事大怒。
她也被公司開除了。所以借著這個機會,她要向曾經吐槽過的同事道歉,認為不應該那樣說對方。任何時候,都不要給別人說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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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她的工作丟了,面子也沒有了,還遭到了網暴,她怎么可能不讓記者曝光一下這件事呢?她認為他們唯一的解決途徑,就是聽法院判決。
可是,閨蜜非要違法犯罪,曝光她的照片,視頻,甚至還有她的個人身份證號,家庭地址,沒有這樣欺負人的。
她就起訴了閨蜜。
她認為閨蜜的性質是刑事犯罪,既然閨蜜不仁,就休怪她無義,她要把閨蜜送進去。閨蜜侵犯了她的肖像權,還有名譽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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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到現在還沒有完,閨蜜也沒有刪除她侵權的視頻。網友對她指責的比較多,認為她不對,不應該擅自穿別人的衣服。哪怕出問題后,原價賠償,也不至于鬧成這樣。但是,私自將她的照片,身份證信息,家庭住址發到網上就對了嗎?難道閨蜜的做法,就是合法的嗎?一定程度上,她的做法更惡。
只能說兩個人互有對錯!
一件6.8萬的衣服,鬧成這樣真的不值,大家認為誰的過錯更大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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