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4月10日《安徽法治報》頭版頭條
原標題
無人機墜箭射殺野生動物?
石臺出臺新規斬斷“空中獵手”
記者 徐奧萍 通訊員 羅海霞
當無人機被掛上利箭用于野外獵殺,當新型獵捕手段游走在法律邊緣,生態保護該如何應對?面對“無人機墜箭獵殺”這一監管盲區,石臺縣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為抓手,推動地方政府在全省較早將新型獵捕方式納入禁獵清單,以制度創新破解監管難題,守護一方青山生靈。
新型狩獵暴露監管盲區
2025年10月,石臺縣人民檢察院接到石臺縣林業局移交的一條重要案件線索——有人利用無人機掛載箭支射殺野豬。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后,因無人機墜箭射殺方式未列入法律禁止范疇,且野豬已移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名錄,最終未予立案,這一結果讓林業局的工作人員犯了難。
“無人機掛箭獵殺隱蔽性強、精準度高、危害性大,若不及時從法律層面予以明確禁止,不僅會對縣域野生動物造成威脅,還可能引發公共安全隱患。”石臺縣林業局相關負責人坦言。
承辦檢察官盧美齡經深入核查發現,石臺縣的地方相關規定雖已建立非法獵捕“禁獵區、禁獵期、禁用工具方法”的“三禁”制度,但針對無人機墜箭等新型獵捕工具和方式,并未作出明確禁止性規定,形成了明顯的監管盲區。
彼時,池州市檢察機關正按照最高檢統一部署,全面開展保護鳥類及野生動物專項監督行動。“這條線索,既是生態保護的警鐘,更是我們延伸監督觸角、破解新型監管難題的重要契機。”石臺縣檢察院分管公益訴訟的副檢察長黃前龍回憶。
檢察建議撬動制度完善
為堵住監管漏洞,石臺縣檢察院啟動公益訴訟監督程序。承辦檢察官全面梳理線索、實地勘察生態環境、與林業部門聯合研判,系統查清無人機墜箭狩獵的作案特點、風險隱患以及對縣域野生動物棲息繁衍和生態平衡的具體危害。
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石臺縣檢察院依法向縣林業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進一步強化域內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力度,將使用無人機等飛行器輔助獵殺野生動物的行為,明確納入禁用獵捕工具和方式,切實填補監管空白,從源頭防范新型非法獵捕行為的發生。
建議很快得到響應。“檢察院的建議,與我們完善生態保護制度、提升監管效能的思路不謀而合。”石臺縣林業局接到建議后立即會同相關部門,加快推進地方規范性文件的完善,全力從制度層面遏制各類新型非法獵捕行為。
禁獵清單升級填補空白
在檢察機關持續跟蹤督促、林業部門主動推進落實下,2026年2月,《石臺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規定禁獵期的通告》正式發布。
通告嚴格遵循上位法律法規,立足縣域生態保護實際,進一步細化升級禁獵清單:不僅將彈弓、弓箭、復合弩、蛇鉗、射釘槍等傳統違規獵捕工具全部納入禁止范圍,還在全省較早將無人機墜箭、獵狗圍獵等新型獵捕方式明確列為禁止情形。
通告同時明確,違反規定者將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舉既為縣域內野生動物棲息繁衍筑起堅實制度屏障,也為基層執法部門查處新型非法捕獵行為提供了清晰依據。
在盧美齡看來,這一創新實踐,是順應生態保護新形勢、回應群眾生態期盼的重要舉措,也是地方生態保護制度的一次迭代升級。
石臺是名副其實的生態大縣,擁有得天獨厚的生態稟賦。黃前龍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持續深化野生動物保護專項監督,健全長效機制,深化府檢聯動、部門協同,常態化開展“回頭看”跟蹤問效,把生物多樣性保護貫穿檢察履職全過程,以檢察擔當守護青山生靈,讓生物多樣性之美在法治護航下永續傳承。
第10106期
安徽檢察新媒體出品
終審丨郭偉 二審 丨吳熒
來源丨安徽法治報
編輯丨李昂
投稿郵箱丨ahjcxmt@163.com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