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養犬的人越來越多
寵物犬在帶給人們樂趣和慰藉的同時
不文明養犬行為也讓汪星人頻頻“躺槍”
近期
福鼎市正開展文明養犬專項整治行動
以下是典型案例
希望廣大犬主們引以為戒
案例1
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近日,高某攜未辦證的金毛犬在福鼎市普后橋下丁步橋處洗澡。金毛犬兩次掙脫繩索沖向孩童,致使孩童母親蔡某摔倒。家長劉某勸阻無效后,用工具刀將金毛犬捅傷。福鼎市公安局山前派出所依法受理為治安案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對高某予以警告處罰。
案例2
烈性犬傷人
近日,林某在福鼎市桐山街道中山支路路邊看管寵物犬時,未牽繩、未戴嘴罩,寵物犬因應激反應咬傷推銷補藥的章某。章某報警,桐山派出所受理為治安案件。經查,林某已辦理犬只免疫,積極賠償并獲諒解,違法情節輕微,警方依法做出相應行政處理。
都有哪些相關規定?
新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八十九條
專門給寵物劃了“紅線”
一
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放任動物恐嚇他人。
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
違法出售、飼養危險動物。
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
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動物傷人。
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
故意傷害。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狗狗是人類的朋友
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多美好
文明養犬
既是對他人負責
也是給自己和“毛孩子”的日常
多一份穩穩的安心
這些知識也請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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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融媒體中心
來源:福鼎警訊、央視新聞
編輯:楊譞
審核:汪晶晶
監制:黃益升
總監制:王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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