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文件:平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平遠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平府辦發〔2026〕3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和省、市屬駐平各單位:
《平遠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發展和改革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映。
平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4月1日
平遠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改革實施方案
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資源化處理步伐,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質量,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798號)要求和《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廣東省物價局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粵價〔2013〕112號)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決定進一步完善我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政策,具體如下:
一、定義
本方案所稱的城區生活垃圾是指縣城區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城區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區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本方案所指生活垃圾處理費包括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等環節的成本費用,屬經營服務性收費。
二、收費范圍和收費對象
收費范圍:縣城區自來水供水管網及環衛服務“雙覆蓋”區域。
收費對象: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農貿市場、個體經營者、城鄉居民和城區暫住人口,均應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自來水供水管網已覆蓋而環衛服務未覆蓋的區域,其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暫不列入代收代繳范圍。暫不列入代收代繳收費的住戶名冊,由環衛部門向平遠粵海水務有限公司提供。
三、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
居民住戶每戶每月8.50元,全部委托平遠粵海水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粵海水務”)代收代繳。兩戶以上使用同一水表的,按實際住戶數計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當月用水為零度的水表用戶,不收生活垃圾處理費。
國家機關、部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農貿市場按量計收生活垃圾處理費。按每桶(垃圾吊桶約0.25m3,1m3垃圾約0.35噸,不足一桶按一桶計)每日6元,即每桶每月180元(或70元/噸)的收費標準。環衛部門應據實核定其垃圾排放量,并將按量計費確定的收費金額及繳費單位認定的扣費水表號,統一委托粵海水務代收代繳。
垃圾排放量少的個體經營門店,經收繳費雙方協商,可按居民住戶的收費標準交由粵海水務代收代繳。
賓館、酒樓、飯店、企業(廠礦)、娛樂場所、小作坊、排檔等垃圾排放量較大的經營性單位及個體經營門店,由環衛部門直接按量計收生活垃圾處理費。按每桶(垃圾吊桶約0.25m3,1m3垃圾約0.35噸,不足一桶按一桶計)每日7元,即每桶每月210元(或80元/噸),統一委托粵海水務代收代繳。具體收費標準見下表:
![]()
四、收費主體和代收手續費
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費主體為平遠縣縣城環境衛生管理所。生活垃圾處理過程中的清掃、收集、運輸工作及終端處理工作由環衛部門負責。
委托粵海水務隨水費代收代繳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粵海水務可按收費總額的1%計提手續費。
五、垃圾收運方式和費用結算規定
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改革后,垃圾收運方式和運營秩序維持現狀不變,具體由環衛部門分別組織實施。
實施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改革后,居民住戶不應重復負擔垃圾處理費。實施物業服務收費的小區,其物業服務收費不得再計收住戶的生活垃圾處理費。
由業主委員會或物業公司聘請人員上門收集(或轉運)垃圾的住宅小區,由環衛部門向業主委員會或物業公司支付垃圾收運的成本費用,具體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由村(居)委會組織人員上門收集垃圾的區域,其收運費用由環衛部門與村(居)委會協商解決。
六、收費資金管理
生活垃圾處理費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支付垃圾處理各個環節的費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粵海水務每月隨水費代扣的收費收入,應按月及時足額上繳縣財政部門指定的賬戶,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七、優惠減免相關規定
烈屬、五保戶、孤寡老人、社會救濟戶以及經民政部門認定并發證的特殊困難職工家庭,敬老院、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免收生活垃圾處理費。免征對象由縣民政部門提供有關數據和名冊。
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托兒所減半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減半收費的對象由教育部門提供名冊。
八、處罰規定
對未按規定繳交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九、本方案自2026年5月1日起實施(次月繳費),有效期5年。
此前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相關收費政策如與本方案有抵觸,以本方案為準。2026年1月1日至本方案印發期間,我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有關事宜參照本方案執行。
十、本方案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平遠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改革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政策,結合本縣實際,修訂了《平遠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就《方案》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訂背景
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資源化處理步伐,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質量,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依據
本《方案》主要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2020修訂)、《廣東省物價局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粵價〔2013〕112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廢物處置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
三、目標任務
本《方案》旨在明確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要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四、征求意見情況
1.2025年10月23日第一次征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意見建議后修改完善;
2.2025年11月17日第二次征求各鎮人民政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務局,平遠粵海水務有限公司意見建議后修改完善。
3.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截至公示期結束,未收到相關反饋意見。
五、主要內容
(一)定義
明確城區生活垃圾和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定義。
(二)收費范圍和收費對象
明確收費范圍是縣城區自來水供水管網及環衛服務“雙覆蓋”區域。收費對象為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農貿市場、個體經營者、城鄉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
(三)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
分別明確了居民住戶,垃圾量少的個體經營門店,國家機關、部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農貿市場,賓館、酒樓、飯店、企業(廠礦)、娛樂場所、小作坊、排擋等垃圾排放量較大的經營性單位及個體經營門店的收費標準和統一委托平遠粵海水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粵海水務”)代收代繳的收費方式。
(四)收費主體和代收手續費
明確收費主體為平遠縣縣城環境衛生管理所,委托粵海水務代收隨水費代收代繳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粵海水務代收可按收費總額的1%計提手續費。
(五)垃圾收運方式和費用結算規定
明確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改革后,垃圾收運方式和運營秩序維持現狀不變,具體由環衛部門分別組織實施。同時提出居民住戶不應重復負擔垃圾處理費。明確由業主委員會或物業公司上門收集(或轉運)垃圾的住宅小區和村(居)委會上門收集垃圾的區域的費用結算方式。
(六)收費資金管理
明確生活垃圾處理費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支付垃圾處理各個環節的費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粵海水務每月隨水費代扣的收費收入,應按月及時足額上繳縣財政部門指定的賬戶,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七)減免規定
明確烈屬、五保戶、孤寡老人、社會救濟戶以及經民政部門認定并發證的特殊困難職工家庭,敬老院、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免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托兒所減半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
(八)處罰規定
明確未按規定繳交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九)明確本方案實施時間和有效期。
六、利企惠民措施
1.明確實施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改革后,居民住戶不應重復負擔垃圾處理費。實施物業服務收費的小區,其物業服務收費不得再計收住戶的生活垃圾處理費。
2.明確烈屬、五保戶、孤寡老人、社會救濟戶以及經民政部門認定并發證的特殊困難職工家庭,敬老院、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免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托兒所減半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
七、新舊政策差異
(一)機構名稱發生改變
因管理機構名稱調整,原“平遠縣自來水公司”修改為“平遠粵海水務有限公司”,原“平遠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修改為“平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收費主體和代收手續費發生改變
根據《廣東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粵價〔2002〕384號)第八條“對代收單位,允許從收取的垃圾處理費中提取不超過1%的代收手續費,各地的代收費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在不超過1%的范圍內,制定垃圾處理費標準時予以明確”的規定,代收手續費不超過1%。原“委托自來水公司隨水費代收代繳的生活垃圾處理費,自來水公司可按收費總額的4%計提手續費”修改為“委托粵海水務代收隨水費代收代繳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粵海水務代收可按收費總額的1%計提手續費”。
(三)收費資金管理發生改變
根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財稅〔2016〕33號),執收單位應該嚴格按照規定的非稅收入項目、征收范圍和征收標準進行征收,及時足額上繳非稅收入。原“自來水公司每月隨水費代扣的收費收入(代收手續費可直接減除),應按月及時足額上繳縣財政部門指定的賬戶”修改為“粵海水務每月隨水費代扣的收費收入,應按月及時足額上繳縣財政部門指定的賬戶,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八、其他說明事項
解讀機關:平遠縣發展和改革局、平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咨詢電話:0753-8824228/0753-8824494。
實施時間: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