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下熱搜,赫然看到一條爆炸式的消息:羅永浩微博吐槽:部分商家將“120W”注冊成了手機充電器的商標(biāo)或型號了,而不是充電器的實際功率,并質(zhì)疑這種“流氓操作”是怎么注冊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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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真的嗎?大家有碰到過嗎?這對消費者來說又會產(chǎn)生怎樣的影響?歡迎下方評論區(qū)留言參與討論。
這應(yīng)該就是那些“奸商”的文字小游戲,他們實在是太“精”了,為了賺錢,真的是什么“空子”都敢鉆呀。據(jù)報道:部分商家也承認“120W”自己的產(chǎn)品型號或商標(biāo),并不是充電器的實際功率,他們標(biāo)注12W、90W的充電器,實際功能只有22.5W,在廣告宣傳時,通過“120W”這些醒目的標(biāo)題或主圖來吸引誤導(dǎo)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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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并非數(shù)碼產(chǎn)品的偶然事件,而是很多行業(yè)都有類似情形的存在。有次我到超市去買東西,突然被一排排“100%果汁”的飲料所吸引——“100%果汁”那幾個字真的寫得非常大,就算你有近視眼,也不會錯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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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想:100%果汁,平時都是自己一個水果一個水果地壓榨,這里要是真能買到100%果汁,那就不用那么費事地壓榨了。這樣想著,就走了過去,準(zhǔn)備去買幾瓶。
可是仔細看了瓶上的詳細介紹后,真的“大失所望”,跟羅永浩吐槽的“120W”充電器一模一樣,那個“100%果汁”居然也只是商品的名稱,并非真的含有“100%”的果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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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不喜歡喝100%果汁呀,而且價格又便宜,相信誰都喜歡。商家就是抓住了我們這些消費者的這種貪小便宜的心理,通過“醒目”的大標(biāo)題來吸引住我們的眼睛,那些粗心大意的消費者是很容易上當(dāng)?shù)模嘈糯蠖鄶?shù)消費者并不知曉這是商家的一種“移花接木”的伎倆,而最終吃了“暗虧”而不自知。
這種變著花樣的“隱形欺詐”的奸商行為,真的很可恨,不僅戲耍了消費者的“無知”,而且把國家知識產(chǎn)權(quán)局也“玩弄”于股掌之間,真可謂“為了賺錢,敢冒天下之大不違”,相信最后迎接他們的,肯定會是“搬起石頭磕了自己的腳”。希望國家相關(guān)法律盡快完善,堵住這些害群之馬的出路,讓它們無路可走或者改道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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