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交通運輸執法總隊(以下簡稱“總隊”)依法對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啰公司”)在北京違規超量投放共享自行車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2026年4月7日,總隊接到線索舉報,反映哈啰公司在中心城區多個點位違規大量投放未備案車輛。次日,執法人員現場核查確認,舉報屬實,并依法對哈啰公司進行行政約談,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于4月10日前完成整改,回收未備案車輛。
4月13日,執法人員復核整改情況,發現東城區盛德紫闕、簋街等地仍存在大量未備案車輛,經認定,哈啰公司未按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投放車輛,且拒不改正,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及《北京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服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針對哈啰公司未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投放車輛、拒不改正的行為,依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十一條及《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總隊將依法對哈啰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并調減其運營規模。目前,該案正在按法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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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市交通委會同中心城區行業管理部門再次對哈啰公司進行行政約談,指出哈啰公司違規超量投放未備案車輛,嚴重違反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嚴重破壞了北京市共享自行車市場運營秩序,大量擠占城市有限的公共道路資源,性質惡劣,對哈啰公司提出嚴肅批評,并責令其于4月17日前全部回收違投車輛。
下一步,市交通部門將持續加大共享自行車行業監管力度,督促各運營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依法合規經營。對違規投放、數據接入不及時等問題,依法采取約談、行政處罰和動態調控總量等措施。對屢查屢犯、拒不整改的企業,會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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