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眾黨創黨主席、前臺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一審遭判17年徒刑。判決書指出,柯文哲利用肖像權授權金名義侵占政治獻金新臺幣1500萬,妻子陳佩琪轉匯給兒子柯傅堯新臺幣244萬,用以購買基金、股票。對此,陳佩琪14日在臉書公布9年收入總額表示,自己20、30年來都這樣做,都有照規定走,他們夫妻8年市長任內,每年收入總額平均約700多萬,財產申報卻不增反減,想也知道是去小孩那了,檢廉扣走72本存摺,自己有沒有過往在年初做贈與動作,應該可以很清楚看到啊?夫妻工作35年,會沒有244萬贈與小孩?
陳佩琪表示,媒體一直在洗自己的黑新聞說“陳佩琪拿了木可賺來的貪污款給小孩、然后小孩拿去買股票”等等的鳥事,說也奇怪,北院的起訴書直接就說“450萬的肖像權和授權金是違法的”這樣就好了?但這跟自己后來routine每年年初做贈與動作給小孩錢有什么關系啊?自己這20、30年來都是這樣做的啊,只是早先是100萬贈與額,不知哪年才改成244萬的,自己都有照規定走啊。
陳佩琪說,先前說過,他們夫妻8年市長任內,每年收入總額平均約700多萬,在“監察院”的財產申報上八年來卻不增反減,想也知道夫妻怎可能年花費這么多,膝蓋想想也都知道是去了小孩那里了,檢廉也在2024年8月30日扣走了72本存摺,自己有沒有過往在年初做贈與動作,應該從存摺上可以很清楚看到啊?
陳佩琪認為,他們夫妻會沒有244萬元贈與給小孩?檢廉認為“木可貪污款”入一銀,所以自己用一銀網銀做贈與就是“侵占貪污款”?司法的水準是如此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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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妻陳佩琪。(臺媒)
陳佩琪說,先生柯文哲唯一有網銀的只有一銀,2018年借2000萬打選戰,就在一銀開設網銀、設定許多和幕僚間薪資的約定轉帳帳號,后來也設了和小孩的互轉帳號,所以自己不用去銀行,就能每年年初轉帳贈與小孩錢,且可以留下明確記錄給“國稅局”。
陳佩琪表示,至于柯文哲也常用的臺大合庫銀行,因是40年前柯文哲在臺大當實習醫師時開的,后來也都沒時間再去加開網銀,但退休金和月退都在這本賬戶里,他們夫妻工作35年,會沒有244萬贈與小孩?就用有網銀的一銀做理財贈與動作,和肖像權和授權金入帳是同一個帳戶,這樣也要黑?是想做不當連結吧?證據明確的話,黑這個干嘛呢?
陳佩琪說,北檢北院要不要拿出其他明確的證據、像說“貪污匯款的210萬”是入到哪里了,在民眾黨的專戶內是被陳佩琪竊出印監章、拿去買了什么名牌包了是嗎?這樣不就是一刀斃命了嗎?
陳佩琪也公布夫妻歷年報稅資料的收入總額,“2015年735.2963”、“2016年751.5865”、“2017年629.0905”、“2018年772.3163”、“2019年697.9943”、“2020年655.5667”、“2021年703.6252”、“2022年909.7749”、“2023年542.3236”。
來源:綜合兩岸媒體報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峽傳真”公眾號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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