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關于進一步便利新能源輕型貨運機動車在本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為進一步提高城市貨運配送效率,便民利民,降低社會物流成本,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決定在本市采取進一步便利新能源輕型貨運機動車通行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新能源輕型貨運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除外)不受我市貨運車輛通行限制,允許在全市各縣區道路正常通行,無需申領貨車通行碼。
二、新能源輕型貨運機動車在道路行駛時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不得超高、超載、非法改裝。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26年4月11日
來源: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編輯:熊一鳴 二審:胡志文 核發:凌云
南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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