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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全縣廣大干部群眾牢固樹立“種毒違法、種毒必鏟、種毒必究”的法制觀念,有效預防和嚴厲打擊我縣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行為,杜絕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問題的發生,鞏固我縣罌粟等毒品原植物“零種植”“零產量”工作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甘肅省禁毒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種植罌粟、大麻(大麻屬的任何植物)等毒品原植物。不論種植數量多少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對種植者均依法查處,非法種植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強制鏟除。
二、堅決打擊種植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活動。對非法種植、買賣、運輸、攜帶毒品原植物和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及抗拒鏟除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根據情節將處以治安處罰、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三、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行為,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免除處罰;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或檢舉他人有立功表現的,從輕或減輕處罰;對包庇、縱容、袒護種植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人員或為其通風報信、開脫罪責、充當保護傘的將依法從嚴懲處。希望非法種植、買賣、運輸、攜帶毒品原植物和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者認清形勢,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和檢舉、揭發他人非法種植行為,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罰;對繼續非法種植的,堅決予以從重懲處;對打擊報復禁種鏟毒工作人員、檢舉人員和證人者,公安機關將予以嚴厲懲處。
四、每個公民都有檢舉、揭發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及其他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的義務。對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及其他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和公安機關報告,或者撥打靖遠縣毒品違法犯罪舉報電話(0943-110;0943-5968042),對檢舉揭發人予以保密,并依照《甘肅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對舉報人員予以獎勵。
五、根據《甘肅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對于群眾舉報,公安機關查獲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每案獎勵群眾人民幣500元——10000元,具體如下:
(一)查獲100株以下的,獎勵人民幣500元;
(二)查獲100株以上1000株以下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三)查獲1000株以上5000株以下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
(四)查獲5000株以上10000株以下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
(五)查獲10000株以上的,獎勵人民幣10000元。
六、附相關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三)抗拒鏟除的。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特此通告。
靖遠縣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4日
★來源:靖遠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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