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建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經濟領域和思想文化領域建設上都取得了偉大成就。我們每個人都是這種成就的受益者。
我們每個人也都在經歷思想啟蒙,思想素質在方方面面都得到了提高。只不過如果不是刻意提起,很多人不一定意識到自己“經歷了思想啟蒙”。
這個女人叫翟曼霞,1983年犯“流氓罪”被執行死刑。當時,她的主要罪狀就是:穿衣服浪漫奔放; 私生活也十分奔放,她前后交往了18個男朋友。在審判定罪、押赴刑場的時候,觀眾都覺得她不冤,以當時的觀點看,她的行為確實夠得上“流氓”。只有 翟曼霞自己在死前高呼了一聲:“我是無罪的!”
翟曼霞死前,特意穿上性感的裙子,跟當時女人的“保守風格”著裝形成鮮明對比;當然,她的做法在當時也遭到了很多人的唾罵,說她“死不悔改”。
![]()
很多人還記得《纖夫的愛》這首歌,當年真的風靡全國。
在這首歌風靡全國的年代,很多人在欣賞這首歌的時候會覺得“面紅耳赤”,認為這首歌“太流氓”、“傷風敗俗”。
![]()
但是在今天,當年 翟曼霞的著裝和“交往男朋友”,您還認為是犯罪嗎?當年的那首《纖夫的愛》,您還認為是“淫詞艷曲”嗎?
相信很多人親歷了這段時光。同樣一個人,當時會發自內心認為“ 翟曼霞是有罪的,傷風敗俗 ”,會發自內心認為“《纖夫的愛》這首歌是淫詞艷曲”,當時的認知跟今天伊朗的“道德警察”完全就在同一個水平;但到了今天,同樣一個人又會發自內心地不認可自己當年的觀點,這種“認知轉變”本身就是一種進步,就是一種啟蒙。
很多人還記得,很多年前,執法部門所在地都有“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字樣,以“震懾”犯罪嫌疑人。現在,您還能看到這八個字嗎?您看不到了。您之所以看不到這八個字了,是因為我國的法律制度和公民的法治覺悟一直在完善、進步,對違法犯罪公民的制裁量刑更應該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
很多人也是親身經歷過這段歷史轉變進程的。當年您會發自內心地認為在幾乎所有的執法機關所在地都能看到“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這八個字是合情合理的,就跟您今天也會發自內心地認為幾乎在所有執法機關所在地看不到這八個字是“合情合理的”一樣。
這也是進步,也是思想上的啟蒙。
當年,救火小英雄賴寧的英雄事跡傳遍全國。我們每個人都認為“賴寧做的對”、當遇到“森林失火”等“國家公物面臨滅失的情況”,我們應該“舍身救護公物”。如果遇到類似的情況,你不想著去“學賴寧”,反而會被認為是一種“思想覺悟不高”。
今天,我們都知道,國家越來越倡導“以人為本”。無論是公家或私人的財產面臨風險,那也都是“財物面臨風險”,而“最寶貴的永遠是人”。永遠應該把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而不能認為“物比人重要”。同時,國家也越來越倡導“專業人做專業事”,如果你不專業,你“好心上前幫忙”甚至會出現“好心辦壞事”的情況,你是在“幫倒忙”。拿賴寧來舉例,因為賴寧不是專業的消防員,在起火現場,一個業余的人去救火,不光不能幫上忙,還會給專業消防員“增加工作負擔”,因為專業消防員本來只要“專心救火”就行,現在還得去救他。
當然,在賴寧那個年代,必須得承認賴寧是英雄。
![]()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比如,今天你可以理直氣壯地宣稱“我找工作的時候誰給我錢多我就給誰干”;但是在很多年前,這種說法是不可以的,因為這種說法會讓你顯得“立場不堅定,你相當于承認你自己會被金錢收買”,會讓你顯得“更關心個人利益、個人享受”,那個時候的你也會覺得當時的認識是“天經地義”的。
很多人親身經歷過這種思想認識上的轉變,當時認為當時的認識“合情合理”,今天認為今天的觀念才是“合情合理”,今天的自己親手否定了“昨天的自己”,甚至回憶當初會覺得好笑:“我當初怎么會有那種認識?”
自己否定自己,就是一種進步,就是思想上得到了啟蒙。而且,人一旦得到了啟蒙,這種認識是“不可逆”的,如果再讓你回到過去那種認識,比如讓你找工作的時候再像以前那樣“不計較個人報酬”,你會發自內心地抵觸、反對。因為這種改變確實是對你更有利的。
這種啟蒙和進步,雖然有的人認為很慢,很不起眼,但確實存在,而且在很多方面的這種啟蒙是不可逆的,這就是我堅信“明天會更好”的原因。當然,另一個非常值得人思考的問題是:讓人的思維產生這些改變的原因是哪來的?您會歡迎還是會抵制產生這些改變的原因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