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公司,一女子午睡醒來嘴饞,沒忍住偷吃了領導桌上的一塊士力架。結果她不知道,這塊士力架是領導用來救命的——領導有嚴重低血糖,每天下午全靠它補糖。領導回來后找不到士力架,低血糖當場發作,直接暈倒,送醫后醫生說再晚幾分鐘就沒命了。領導氣得罵她是“索命鬼”,女子嚇得直哭,天天在公司如履薄冰,就等著一紙開除通知。這事你怎么看?
一、嘴饞惹大禍:一塊士力架差點鬧出人命
事情發生在一個普通的工作日下午。有個姑娘在公司食堂吃過午飯,回到工位趴著睡了個午覺。睡醒之后,肚子不爭氣地“咕咕”叫起來,她翻了翻自己包,之前帶的零食早就吃完了,啥也不剩。
正餓得難受,她抬眼一掃,發現斜對面領導辦公桌上放著一塊士力架,包裝紙在燈光下亮閃閃的,看著就誘人。她心想:領導這會兒不在,我吃了墊墊肚子也沒啥大不了,不就是一塊巧克力嗎?不問自拿也不算偷吧,領導平時看著也不像摳門的人。
這么一想,她就走過去,拿起士力架拆開,幾口就吃完了,還把包裝紙偷偷扔進自己工位的垃圾桶,生怕被人發現。
可沒過多久,領導回來了。臉色明顯不太好,一坐下就開始翻桌子,嘴里念叨著:“我放這兒的士力架呢?”翻來翻去找不到,突然領導身子一歪,手撐著桌子直發抖,額頭上一層層冒冷汗,緊接著整個人就滑到了椅子底下。
辦公室瞬間亂成一鍋粥。有人掐人中,有人趕緊打120,大家手忙腳亂把領導送去了醫院。后來才知道,領導有嚴重的低血糖,每天下午必須靠這塊士力架補糖,今天出門前特意放在桌上,回來就沒了。
醫生說了,再晚送來幾分鐘,這條命可能就救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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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領導怒了:你是來索我命的
領導搶救過來后,氣得渾身發抖,直接當著全部門的面發火:“你這不是吃東西,你這是差點要了我的命!你就是來索我命的!”
那姑娘嚇得臉白得像紙,眼淚止不住地掉。她說自己真不知道那塊士力架是領導救命的,就是一時嘴饞犯了糊涂。
雖然領導沒有當場開除她,但姑娘心里明白,自己離被炒魷魚不遠了——領導不立馬開除,怕別人說他格局小,但找個借口把她弄走,那是遲早的事。現在她每天坐在工位上戰戰兢兢,頭都不敢抬,隨時等著公司的處理通知,腸子都悔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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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怎么說:不問自取,出了事得擔責
這件事傳到網上后,網友吵翻了。有人說這姑娘太沒邊界感,領導桌上的東西也敢隨便拿?也有人說她不是故意的,應該給個機會。但更多人覺得:職場里最忌諱的就是“不問自拿”,哪怕是根針,那也是別人的東西。
從法律角度講,這件事還真不是一句“嘴饞”就能糊弄過去的。
《民法典》第1165條明確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簡單解釋一下:這位姑娘沒經過領導同意,私自拿走人家的士力架,這個行為本身就存在明顯過錯。而且她的這個行為,直接導致領導低血糖發作、生命健康受到嚴重損害,兩者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也就是說,如果領導真要追究,她是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的。
當然,考慮到她主觀上是過失,不是故意要害領導,而且沒有造成不可逆轉的嚴重后果,法律上可以酌情減輕她的責任。比如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這些實際損失,至于要不要額外賠償精神損失,那就看具體協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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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職場邊界感,真的是保命符
這件事說到底,兩邊都有點冤,但更多還是姑娘自己沒拎清。嘴饞不是錯,錯在沒有邊界感。領導桌上的東西,哪怕是一張紙、一根筆,那也不是你能隨便動的。問一句能花多少時間?偏偏就因為這一念之差,差點鬧出人命。
話說回來,領導如果因為這姑娘不是故意的,給個教訓、讓她長長記性就好,真要直接開除,也確實顯得有點不近人情。畢竟法律歸法律,人情歸人情。
最后想問大家一句:如果你是這家公司的老板,你會開除這個姑娘嗎?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
來源:根據網絡新聞報道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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