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太奔赴大山捐18萬幫扶困境女孩,最終卻發(fā)現(xiàn)所謂的“凄慘身世”全是虛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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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這事全網(wǎng)刷屏,無數(shù)網(wǎng)友怒了:善意從來不是騙子的提款機!作為律師,我跟大家聊聊這事的法律底線。
第一,明確下虛構(gòu)貧困騙取愛心款,大概率涉嫌詐騙罪。
我國《刑法》規(guī)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讓對方陷入錯誤認知并處分財物,就構(gòu)成詐騙罪。本案中,若對方刻意編造貧困假象、隱瞞真實家境,讓B太基于善意捐出18萬,已經(jīng)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gòu)成要件。
18萬的涉案金額,早已達到詐騙罪“數(shù)額巨大”的標準,一旦定罪,對應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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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被騙的18萬,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全額追回。
從民事法律來看,基于欺詐訂立的贈與合同,贈與人有權(quán)請求法院撤銷。合同撤銷后,受贈方必須全額返還18萬幫扶款。
本案的核心舉證重點,是固定對方虛構(gòu)貧困的證據(jù),以及捐贈行為和虛假陳述之間的因果關系,完整的溝通記錄、核實材料、視頻素材都將是關鍵。
另外,為騙局“背書”的村干部,也難辭其咎。如果村干部明知對方虛構(gòu)困境,仍幫忙做虛假證明,就構(gòu)成詐騙共犯,將承擔法律責任;即便只是未盡核實義務的過失行為,也需為自己的過錯,也要承擔對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最后想說,公益的初心不該被惡意消費,善意更不該成為騙子斂財?shù)墓ぞ摺r_走的是18萬,寒的是全天下好心人的心。等待這些人的,不僅是全網(wǎng)的道德譴責,更是法律的嚴厲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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