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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工智能+” 釋放發展新動能
編者按
在2026年《政府工作報告》和“十五五”規劃綱要屢次提及人工智能賦能千行百業之后,各行各業積極推動“人工智能+”猶如被按下加速鍵。從“人工智能+”積極賦能智能駕駛、低空經濟、新一代信息通信等關聯產業,到賦能藥品監管推動社會治理手段更新,再到積極推動科技倫理規范治理,全社會對“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高度期待。本期數智導刊聚焦政策面如何推動“人工智能+”加速釋放強勁發展新動能,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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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新華社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 李海楠
伴隨人工智能技術的迅猛發展,促其深度賦能千行百業正面臨一系列科技倫理風險。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門近日聯合印發《人工智能科技倫理審查與服務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提出支持人工智能科技倫理審查技術創新,強化以技術手段防范人工智能科技倫理風險。
《辦法》為我國人工智能科技倫理審查與服務工作提供了明確指引。“推動‘科技向善’,要始終堅持科技‘守正創新’。”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近年來,信息科技技術飛速發展,帶動大數據、大算力、強算法躍升,以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早已置身于科技與倫理的“岔路口”,“規范人工智能科技活動倫理治理,是確保人工智能技術深度賦能千行百業、正面發揮積極作用的必然之舉。”
讓算法歧視、深度偽造等風險無處遁形
《辦法》堅持促進創新與防范風險相統一,通過制定人工智能科技倫理審查規則,提升人工智能倫理治理能力,確保人工智能負責任創新。《辦法》共六章三十七條,圍繞標準建設、促進服務、鼓勵創新、宣傳教育、人才培養五個方面制定舉措,旨在精準破解當前人工智能企業倫理治理中存在的技術手段不足、標準規范不完善、治理工具匱乏等問題。
值得關注的是,對于當前利用訓練數據偏見、算法設計缺陷或利益導向導致的算法歧視與不公,以及利用AI合成虛假音視頻、圖像,使內容難辨真假的深度偽造等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和倫理道德的行為,《辦法》將從技術層面和社會層面共同構建制度框架,對此形成有效規避。
《辦法》明確,開展人工智能科技倫理審查重點關注人類福祉、公平公正、可控可信等方面。包括訓練數據的選擇標準,算法、模型、系統的設計是否合理;是否采取措施防止偏見歧視、算法壓榨,保障資源分配、機會獲取、決策過程的客觀性與包容性;是否合理披露算法、模型、系統的用途、運行邏輯、交互方式說明、潛在風險信息等。
《辦法》還提出,促進人工智能科技倫理審查高質量數據集有序開源開放,加強通用性風險管理、評估審計工具研發,探索基于應用場景的科技倫理風險評估評測;推廣符合科技倫理的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保護科技倫理審查技術知識產權。
正如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負責人所言,加強人工智能科技倫理治理,是堅守科技向善、筑牢科技安全底線、保障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可見,《辦法》既是對科技倫理治理要求的具體落地,也是推動人工智能產業創新發展、促進負責任創新的現實需要。
“人工智能科技倫理治理是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對引導人工智能技術走向正確發展方向、推動‘科技向善’具有重要意義。”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原所長黃群慧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人工智能本身就是具有廣泛滲透性、基礎性與潛在顛覆性的技術,自然要讓它賦能實體經濟的千行百業。隨著人工智能不斷迭代發展,勢必持續對未來就業市場和各行各業產生影響。他強調,人工智能治理的具體規則,需要在法學、社會學、人類學、技術倫理等多學科互動中持續演化,并與國際治理進程對接。
“科技發展越快,就越凸顯科技倫理的重要性,也就應該更加重視科技倫理的研究、教育和普及。”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教授李正風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當科技發展的對象從物轉向人后,倫理治理就相對不再簡單。科技在消除諸多發展過程中不確定因素的同時,也會帶來新的不確定性。這就需要形成必要的約束體系對其加以把控。我國科技已逐漸從跟跑邁向并跑,部分領域持續突破,但科技倫理問題也隨之凸顯,這也讓治理成為必答題。
激發科技法治體系建設先鋒帶動效應
以科技加速為支撐的人工智能,具有高度的技術復雜性與風險不確定性。客觀而言,人工智能治理模式亟須盡快從預防性治理走向適應性治理,即從法治維度力促治理路徑上下暢通、治理策略行之有效。
實際上,近年來我國針對科技倫理治理的政策路徑可謂一脈相承。在“十四五”時期積極推動“健全科技倫理體系”的要求引領下,《關于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已然為積極促成規范推動人工智能產業健康發展的政策和法治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
隨著人工智能時代加速到來,“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出“完善人工智能領域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應用規范、倫理準則”的進一步要求。這也讓人工智能科技倫理治理被置于國家科技法治體系建設的最前沿,肩負先鋒引領重任。
“進一步激發科技利好發展的屬性,就要未雨綢繆避免科技釀就新的風險源頭。支持人工智能技術高質量發展,就要前瞻部署和研判與之相適應的法治環境。”中國科學院大學教授李順德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積極促成和規范人工智能科技活動倫理治理,就要持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倫理審查規則及監管框架。
在李順德看來,完善科技法治體系迫在眉睫。比如加快推進新技術領域尤其是人工智能領域的相關立法,推動構建覆蓋全面、導向明確、規范有序、協調一致的科技倫理治理體系。
實際上,在立法層面,尤其是在民事立法層面,針對數據應用、知識產權等已經預留了完善和進步的空間。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劉智慧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曾指出,人工智能帶來的科技進步,正在讓人類社會面臨新的法律問題與影響,該如何處理新出現的法律關系,就需要立法與時俱進,預留出足夠的成長空間。劉智慧認為,“立法要與時俱進,順應新事物對社會關系的影響。”
如今,國家層面已經表明了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立場和態度。確保“科技向善”不僅是人類社會持續推動科技進步的核心要求,更是引導科技發展遵循增進人類福祉軌跡的必然之舉。科技本身是一把“雙刃劍”,如何利用科技力量造福世界既考驗決策智慧更須進行法治建設,如此才能確保科技力量在有約束的可控機制下高效運行,繼而達到造福社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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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監 制丨王列軍 車海剛
監 制丨陳 波 王 彧 楊玉洋
主 編丨毛晶慧 編 輯丨蔣 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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