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開電動(燃油)
三輪、四輪車的朋友注意拉
日前
從邢臺交警發布的
三、四輪車合法上路明白紙中
已經將處罰標準
寫的明明白白
大家一定要往下看
根據邢臺交警發布的《邢臺市三、四輪車合法上路明白紙》。
01
首次被查
對于首次被查處的電動(燃油)三、四輪駕駛人,對其予以警告,并記錄勸導信息后,放行車輛。
02
再次被查
對于此前已被警告勸導后再次違法上路行駛、未經注冊登記的電動(燃油)三、四輪車,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五條第一款,《河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按車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并扣留機動車。
未取得駕駛證
對未取得相應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電動三、四輪車駕駛人,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對電動三輪車處以500元罰款,對電動四輪車處以1000元罰款,并扣留車輛,同時可以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如同時存在以上兩項交通違法行為可以合并處罰。
來源:邢臺交警、邢臺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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