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
人民網深圳4月16日電 (記者王星)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起草《深圳經濟特區預付式經營管理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擬通過立法方式,破解行業監管痼疾。
近年來,預付式經營深度融入教育培訓、體育健身、美容美發等市民日常生活場景,但“退款難”“商家跑路”“霸王條款” 等問題頻發。近三年深圳相關消費訴求累計超20萬宗。
《征求意見稿》聚焦雙平臺建設、信息備案、資金保障、雙限管控、消費者權益保護五大關鍵環節,構建覆蓋準入規范、經營管控、協同監管、風險處置、懲戒約束的全鏈條治理體系。
《征求意見稿》提出,搭建預付式經營主體監測監管系統,推動監管從“被動應對”向“主動預警”轉變。同時,建設公共信息查詢平臺,既為經營者提供無門檻的備案入口,也為消費者提供便捷的經營主體信息查詢渠道,并增設上報端口,推動社會公眾參與監管。
在資金安全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預收資金保障措施。經營者可以自主選擇商業銀行專項賬戶存管、數字人民幣錢包、信托服務、履約保證保險、銀行保函等一種或多種方式,保障預收資金安全。
據悉,深圳2022年試點推出數字人民幣智能合約資金監管模式,累計簽約合作商戶超5000家,監管資金規模超50億元。自試點以來,全市納入數字人民幣管理的教培機構未發生一起因“跑路”導致的資金損失事件。
此外,《征求意見稿》提出限額、限期“雙限管控”:對一般行業,原則上單客預付款不超過1萬元,服務期限不超過12個月。對校外培訓、體育健身、美容美發、職業技能培訓、汽車清洗、托育、新能源汽車充電等七大行業,實施差異化管控。
值得關注的是,《征求意見稿》擬設“七日冷靜期制度”。消費者自支付預付款之日起七日內,未在經營者處兌付商品或者服務且未獲得過相同商品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經營者退款,經營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退款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全額退回預付款。
《征求意見稿》針對不同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設定從2000元到50萬元罰款的梯度化處罰標準,并完善行刑銜接機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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