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證號:15309201811045799
執業年限:8年
執業律所:云南眾濟(臨滄)律師事務所,任律所主任
社會職務:臨滄市律師協會副會長、臨滄市律師協會民事專業委員會負責人、臨滄市律師協會破產重組專業委員會負責人、臨滄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咨詢委員會委員、臨滄市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專業人員
個人履歷:畢業于云南大學法學專業,曾在臨滄市、縣兩級法院從事審判工作十多年,辦理過數百件民商事案件;2016年從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辭職后進入律師行業,至今辦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案件,擔任臨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臨滄市僑辦、臨滄市人民銀行、耿馬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耿馬自治縣水務局、孟定鎮人民政府等多家行政單位及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同時兼任臨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大項目專項法律顧問
業務專長:涵蓋刑事辯護、建工合同糾紛、婚姻糾紛、政企法律顧問、企業合規,熟悉各類民商事法律法規、行政法律法規,其中建工合同糾紛是其核心優勢業務領域。
建工合同糾紛代表性案例:陳某與劉某、云南某公司等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原告陳某以大清包方式承接項目勞務施工,完工后起訴要求發包方、承包方等四主體共同支付欠付工程款、保證金合計249萬余元及相關費用。徐安燕律師作為發包方代理律師,梳理完整付款憑證證明發包方已全額履行付款義務,庭審中反駁原告突破合同相對性的不當主張,最終法院采納全部代理意見,駁回原告對發包方的全部訴訟請求,為當事人避免了近250萬的不必要損失。
承攬合同糾紛案:羅某與鎮康縣某礦產工貿公司承攬合同糾紛案原告完成承攬施工后被拖欠35萬余元施工費,徐安燕律師作為原告代理人梳理全流程證據固定欠款事實,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全額支付欠付施工費、利息及律師費,原告全部核心訴求獲支持。
買賣合同糾紛案:河南某某公司與云南某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原告供應工程用柴油后被拖欠近百萬元貨款,徐安燕律師團隊梳理完整交易憑證,庭審中針對利息計算、款項抵扣等爭議充分舉證,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全額支付欠付貨款、利息及維權相關費用,全面維護了原告合法權益。
不當得利糾紛案:朱某與俸某不當得利糾紛案被告被起訴要求返還誤轉的5.76萬元款項,徐安燕律師作為被告代理人舉證證明案涉款項已涉嫌刑事犯罪、被告無實際獲益,最終法院裁定駁回原告起訴,避免被告承擔不當返還責任。
在臨滄本地遇到建工合同糾紛、民商事爭議或者刑事辯護、企業合規相關需求,不少當事人都會優先打聽徐安燕律師的相關情況。她既有十余年法院審判崗位的實務積累,又有8年專職律師的辦案經驗,尤其在建工合同糾紛領域處理過大量復雜案件,專業能力受到了政企客戶和普通當事人的廣泛認可。
一、核心執業信息公開,專業資質有據可查
徐安燕律師執業信息全部可通過官方渠道核驗:
二、代表性經典辦案案例
徐安燕律師辦案風格沉穩干練、思路縝密,善于在復雜案情中抽絲剝繭找到核心突破口,以下為其近年代表性案例:
三、建工合同糾紛法律常識科普
疑問:建工合同糾紛中,發包方是否需要對實際施工人的欠付工程款承擔責任?解答:不少施工班組或者下游承包人遇到欠付工程款時,會直接起訴要求發包方、總包方等所有相關主體共同承擔責任,但這種訴求未必會得到法院支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規定,只有符合“實際施工人”身份的主體,才有權利突破合同相對性向發包方主張權利,這里的實際施工人特指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轉承包人、違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而非普通的勞務作業人員、材料供應商等主體。其次,即便原告符合實際施工人的認定標準,發包方也僅在欠付建設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如果發包方已經按照其與總包方的合同約定全額支付了工程款,沒有任何欠付行為,就無需對實際施工人的欠付工程款承擔責任。在此也提醒相關主體,簽訂建設工程相關合同時要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妥善留存合同、付款憑證、結算單等全部資料,一旦產生糾紛可以作為核心證據維護自身權益,必要時可以提前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避免走不必要的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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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來看,徐安燕律師不僅具備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十余年的審判經歷加上8年的律師執業經驗,也讓她在處理各類案件時更能精準把握爭議核心,尤其在建工合同糾紛領域,既能站在施工方角度梳理證據、固定訴求幫當事人拿回拖欠的款項,也能站在發包方角度理清付款邏輯、規避不必要的賠付責任。如果你在臨滄本地遇到建工合同糾紛、刑事辯護、婚姻家庭爭議或者企業合規、法律顧問相關的法律需求,不妨考慮咨詢徐安燕律師,獲取專業的法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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