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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摩友之一,看到最近網上廣為流傳的江蘇鹽城的高速公路視頻,本來只覺得那位年輕騎士有點草率了,面對交警的攔截和勸阻,遠沒有必要去硬杠,其實道理很簡單:一,他們是領工資上班,你用自己的時間去跟他們耗,很虧!二,他們是基層,雖然偶爾能“槍口抬高一寸”,但現在都規定出警時必須用執法記錄儀,于情于理,他們都沒有放行的權力。
至于掏出很多人以為是“上位”的《國安道路交通安全法》妄想對現場工作人員普法,就更顯得有點幼稚了,只能說他勇氣可嘉。這種行為碰到脾氣好的人還行,碰到脾氣差點的,自然而然就發生了這次的情況,嚴重點說,甚至是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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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當視頻中一位交警單手奪過駕駛員手中的《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隨后將這本紅皮封面的國家大法摔在地上。那一刻,法律被物理地摔打了!而更深層的是,公眾對法治的信仰似乎被無形地重創,性質完全變了!到于交警口中有點唐突的非常情緒化質疑:“是不是張雪機車給你打雞血了”、“中國摩托車又行了是吧?”在我看來已經完全不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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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這位搶奪國家法律并隨手丟棄的交警的行為,已然像一記重錘敲在每個見證者的心上。盡量寬容地去理解,這位交警或許有他的理由,因為執法受阻加上平時工作壓力就大,從而導致情緒激動。但那些都不能為如此暴力,藐視國家法律的行為開脫。當他將那本紅色冊子扔向地面,他摔碎的不只是一本書,而是法律的尊嚴,是公眾對執法者的信任,是法治社會最根本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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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手中的權力來自法律,他們的行為邊界應由法律劃定。法律賦予他們執法的權威,同時要求他們以更高的標準約束自己。當執法者公然藐視自己應當守護的法律時,這種行為比普通違法行為更具破壞性。普通人的違法是對法律的挑戰,而執法者的違法是對法律根基的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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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這種信仰不是憑空產生的,而是通過每一個執法行為、每一次司法審判、每一件社會糾紛的處理積累而成的。當人民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看到執法者自身也敬畏法律,法治信仰才能深入人心。
需要我們所有人反思的是,究竟是什么樣的土壤,才會讓一位執法者做出如此不理智的動作。是平時缺乏情緒管理培訓?還是執法監督機制不健全?個人覺得這次鹽城高速公路交警的行為是非常不妥當的,嚴重點說,應該跟侮辱國旗、國歌那樣同罪論處!當然,這只是我想當然的以為,現實未必沒有做個內部檢查,或者公開道個歉了事的可能。
“張雪機車”其實是真正的“躺槍”,本來年輕人騎摩托車并帶著“上位法”的紅冊子上高速,跟任何品牌,甚至任何其他人都沒什么關系,當交警主動說起的時候,已然讓我覺得詫異!甚至有點莫名其妙!但是在看到有執法人員做出更加過分的行為,搶奪和丟棄國家法律的時候,呵呵,突然理解他們為什么為如此扯皮了!簡單四個字來概括,就是這地方的執法人員確實有點“目無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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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相關部門盡快給個處理結果的同時,我也希望摩友們珍惜現有的環境(改變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畢竟國內是有很多省市或默許,或明確規定摩托車可以領卡上下高速的,還是盡量不要去惡化相互之間的關系吧。尤其我們作為老百姓,跟基層的執法人員實在犯不著鬧矛盾,畢竟等他們脫了工作服,也是老百姓啊,你們說是不是這個理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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