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網訊(記者 王可欣 賈博)2026 年 4 月 16 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余金生執行死刑。南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執行前,余金生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2025 年 10 月 24 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余金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余金生不服,提出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依法核準余金生死刑。
羅大美妹妹尚女士告訴維度新聞:“現在心情復雜,其實在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余金生死刑的期間,我們還是很焦慮,害怕有變數。今天終于有了結果,這也是對逝者的告慰。但是我們經歷的痛苦和悲傷不會隨之消失,我們也不是勝利者,但這次判決算是一個結束的節點,我和我的家人終于不用被這件事反復拉扯,可以正式慢慢地向前走。”
此外,關于民事案件方面,尚女士表示,目前相關案件正在進行中,其中大部分已經完結,也均收到勝訴判決,但執行還需一段時間,“只剩下一個案件,正在庭前調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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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大美家人
此前報道,2025 年 10 月 24 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楊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對三被告人依法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罰金等附加刑,并責令退賠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宣判后,三被告人均不服,分別提起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
2025 年 12 月 5 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原審被告人)余金生搶劫、故意殺人及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沙玉姣、楊恒搶劫一案進行二審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依法裁定駁回余金生、沙玉姣、楊恒三人上訴,維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余金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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