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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河南54歲班主任猥褻15歲女生被行拘10日,家長希望追究刑責”,經華商報大風新聞報道披露后,光山縣公安局已組織專案組,在重新審查后,已對涉事教師刑事立案。同時,“光山縣教體局依據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有關規定,已開除涉事班主任,并撤銷其教師資格”。
不管當地警方對涉事教師刑事立案并進一步調查后,是否依法追究涉事教師的刑事責任,青鋒認為,依據相關報道披露的情況,通過對這一案件前后經過的梳理,應該讓人們找到,近一段時間以來,作為教書育人的教師,涉嫌猥褻、性侵女學生案件頻發的原因,恐怕就在有關部門有令不行,不依法依規辦事。
據澎湃新聞之前的報道,光山縣某中學54歲班主任劉某某以處理同學矛盾為由,將15歲女學生帶到賓館開房,實施猥褻,發生在2025年11月。事發后,涉事教師僅被處以治安拘留處罰10天。主官部門、光山縣教體局,也僅對涉事教師作出“降級處分,將其調離了教學崗位,分配他到學校后勤工作”的處理。
而根據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修訂)》,其中第四條第7項明確規定,“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有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屬于應予處理的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而此類行為,依據前述處理辦法第十條,則“應撤銷教師資格、解除教師職務、清除出教師隊伍”。
但為什么當地教育機關沒有嚴格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第一時間就將涉事教師“清除出教師隊伍”?
事實上,對涉嫌猥褻女學生教師的處理,遠不止光山縣教育主管部門這樣“避重就輕”。之前被媒體公開報道披露的某地中學一負責人以打乒乓球為由,把15歲女學生叫到學校,借機性侵,雖已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但不知為何,短時間內,除了齊魯晚報等傳統媒體網站有關此事報道的視頻還能在網絡上搜索到外,不少自媒體針對此事發表的評論等,已經難見蹤影。
是家丑不可外揚,還是此事有損教書育人者的聲譽?青鋒不得而知。而要說損害教書育人者的聲譽的話,最大禍首恐怕應是涉嫌猥褻女學生的當事教師了。
或者還有一個原因,想方設法讓有關報道和評論在網絡上消失,意圖就是將輿論影響降低,好將對涉事負責人的處理降低到能夠降低的最低程度,保其公職,或者此前報道披露的讓其有時間來拿金錢保平安?
因為沒有事件進展情況的進一步披露,青鋒在此不能隨意猜測。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透過上述兩地發生的教師猥褻、性侵女學生事情對涉事教師的處理過程,至少讓大家看到,個別教師敢對女學生動歪心思,就在于有關部門對其有一定袒護,讓他們少有后顧之憂,進而壯了他們的狗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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