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球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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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官梅汝璈在辦公室留影。(新華社發)
“璈職責所在,自當竭其綿薄,
為我國在此次空前國際法律正義斗爭中
之勝利盡其最后之努力。”
作者:牛志遠
今年5月3日是東京審判開庭80周年,但就在4月12日,日本現職領導人公然表示將推進修憲。此時重讀東京審判具有強烈的現實意義。
北京4月的春風里,梅小璈想起父親梅汝璈,仍有些遺憾。他出生時,東京審判宣判已有4年,父親早已回國,在新中國的外交部工作。在他的記憶里,父親性情極溫和,為人極低調,他不太能想象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唯一中國法官梅汝璈的模樣。
20世紀80年代中期,梅小璈在父親的遺物中發現了一個包裹,方方正正,用報紙包著,打開一看,是一沓謄抄在綠格稿紙上的書稿。這是父親留下的半部遺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父親原計劃寫七章,最終只完成前四章就辭世了。
打開書稿,梅小璈一點點看見梅法官的模樣。在接受環球人物記者采訪時,他多次用“梅法官”稱呼父親:“盡管先父受的是西方教育,卻有著中國知識分子最樸素的家國情懷。國際法庭上的梅法官,并非時刻鋒芒畢露,但在原則問題上寸步不讓,且深諳據理力爭的分寸與智慧。”他梳理著父親的遺著、日記、電報,愈發體會到在兩年多的時間里,父親作為東京審判中唯一的中國法官為正義而戰時,內心是多么焦慮、多么迫切。
時間拉回到80年前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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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梅小璈在北京接受《環球人物》記者采訪。(本刊記者 侯欣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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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
各國派來的都是有經驗有地位的老法官,我得兢兢業業鄭重將事,決不馬馬虎虎。
——1946年4月10日,梅汝璈日記
1946年3月19日,梅汝璈的名字傳遍了大江南北。這一天,《中央日報》《申報》《大公報》紛紛在顯著位置刊出消息:清算血債,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官梅汝璈今飛東京。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共設有11名法官,分別是澳大利亞法官兼庭長韋伯、美國法官希金斯(任職三個月后辭職,由克拉默繼任)、中國法官梅汝璈、英國法官帕特里克、蘇聯法官柴揚諾夫、加拿大法官麥克杜格爾、法國法官貝爾納、荷蘭法官勒林、新西蘭法官諾斯克羅夫特、印度法官帕爾、菲律賓法官哈那尼拉。
法官們平均年齡是55歲,最年長的美國法官已經65歲,而梅汝璈未滿42歲。如此年輕,為何能擔此重任?
梅小璈告訴環球人物記者,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由英美法系人員所起草,11名法官中有7位來自英美法系國家,習慣于英美法程序。“指派父親出任法官一職,應是考慮到他的留美背景和英美法系功底。”
1904年11月7日,梅汝璈出生在江西南昌的一戶農家,1924年從北京的清華學校(清華大學前身)畢業后赴美留學,先后就讀于斯坦福大學和芝加哥大學,1928年獲得法學博士學位。1929年底,他游歷英、法、德、蘇等國之后回國,在大學里講授民法概論、刑法概論、英美法、國際法、政治學等課程。
身負重任的梅汝璈入住東京帝國飯店。在歡迎宴會上,他遇到了正在東京考察的中央大學校長顧毓琇等人。顧毓琇為梅汝璈舉行了一個小小的“獻劍典禮”,贈予他一把裝飾華貴、長約三尺的寶劍。梅汝璈激動地說:“戲文里有‘上皇劍,先斬后奏’,可現在是法治時代,必須先審后斬,否則我真要先斬他幾個,方可雪我心頭之恨!”
但他深知,法庭上不能僅憑一腔熱血,更需沉著和嚴謹。為了使自己看上去更加成熟和威嚴,梅汝璈特意蓄起了胡須。
審判尚未開始,較量已然來臨。
開庭預演時,法官的座次問題引發了爭論。按道理,法官們的席次應以受降簽字的先后為序,即美、中、英、蘇、澳、加、法、荷……然而,韋伯卻將中國法官的座次排在英國法官之后。
梅汝璈當即提出強烈抗議,憤然離開會議室,并且脫下法袍以示決心。在他的力爭下,韋伯最終同意按照受降簽字國的次序排列。
在日本廣播協會(NHK)拍攝的庭審影像中,多次出現韋伯側身與梅汝璈交流的畫面,有研究者推測,他們是在討論證人所說方言的翻譯問題。
梅小璈說,由此可以看出,法官的座次問題不僅事關民族尊嚴,對具體的審判工作也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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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
我今天能高居審判臺上來懲罰這些元兇巨憝(音同隊),都是我千百萬同胞的血肉換來的,我應該警惕!我應該鄭重!
——1946年5月3日,梅汝璈日記
1946年5月3日上午9時30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正式開庭。
梅汝璈坐在審判席上,對面是26個甲級戰犯,板垣征四郎和木村兵太郎缺席。他在日記中寫道:“我只注意到坐在中央的東條,和肥圓圓臉的土肥原……我雖不暇多事辨認這二十六個家伙,但是他們面對著我的這一群,使我內心發生無限的憤恨,無限的感觸。這些人都是侵華老手,毒害了中國幾十年,我數百萬數千萬同胞曾死于他們的手中,所以我的憤恨便是同胞的憤恨。我今天能高居審判臺上來懲罰這些元兇巨憝,都是我千百萬同胞的血肉換來的,我應該警惕!我應該鄭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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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席上的甲級戰犯,前排從左至右為:土肥原賢二、畑俊六、廣田弘毅、南次郎、東條英機、岡敬純、荒木貞夫、武藤章、星野直樹。(視覺中國)
“依法秉公行其司法任務,絕無恐懼,偏袒,私愛……”法官誓詞回蕩在耳畔,梅汝璈必須嚴守中立,甚至不能與中國檢察官向哲濬等人過多接觸——就在開庭前一個月,向哲濬搬出了東京帝國飯店。
中國檢察官們的舉證工作異常艱難,看著向哲濬殫精竭慮,日漸消瘦,梅汝璈卻不得不與其減少聯系,以避嫌疑。他焦慮地在日記中寫道:“我不勝其愛莫能助之感。”
更棘手的是,法律以外的力量在干擾審判。這一點集中體現在日本天皇是否應該被列入戰犯起訴的問題上。開庭前,梅汝璈與向哲濬有過討論,當時梅汝璈已經意識到:“這是個政治問題。就純法律觀念來說,我實在看不出天皇對于日本侵略戰爭何以會沒有責任。”
事態發展一如梅汝璈所料,麥克阿瑟指示國際檢察局不要把天皇作為被告,理由就是:這個問題是政治問題。
但梅汝璈還是懷揣一絲希望,盡力爭取。他在日記中說:“我想:天皇這次因為政治原因雖幸而未被起訴,但這事難免有‘舊話重提’的一天,至少他難免有被傳喚出庭作證的可能——這只是我個人的一種感覺,一個猜想。”因此,在與其他法官進行私人談話時,他多次提起這個問題,并且發現大多數法官與他觀點一致。
后來,梅汝璈在回顧審判過程時依然充滿遺憾:“在第二輪的審判過程中,法官們得到了無數的證據,足以證明日本天皇裕仁即使不是日本侵略戰爭陰謀的發起人之一,至少也是一個消極的陰謀的參加者,足夠構成他從犯的罪名。”
梅小璈說,面對法庭內外出現的各種復雜情況,父親當時精神壓力很大。母親蕭侃后來告訴他,有一次,梅汝璈為了述職匆匆回國,“他看起來心事重重,去時還是滿頭黑發,歸來已經花白”。
剛到東京時,梅汝璈預計這場審判幾個月就能結束,但實際進程遠比預想中漫長。他親歷了世界歷史上規模最大、時間最長的國際審判,足足持續了兩年半,其間共開庭818次,419名證人出庭,出示證據4336件,英文庭審記錄4.8萬余頁。
審判為什么會拖這么久?梅小璈告訴環球人物記者,一方面是技術原因,翻譯耗時費力;另一方面是辯護方有意采取“拖延戰術”——當時外界傳言第三次世界大戰即將爆發,日本右翼等希望拖到局勢變化,審判可能被迫中斷。
也因此,法官們要把審判工作做得更扎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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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璈職責所在,自當竭其綿薄,為我國在此次空前國際法律正義斗爭中之勝利盡其最后之努力。
——1948年4月24日,梅汝璈致時任外交部長的電報
1948年4月,判決將至,梅汝璈堅決主張判決書應單設一章對南京大屠殺予以說明,且主動承擔了這部分內容的撰寫工作。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判決書不同于普通的司法文書,梅汝璈曾評價它“不啻一部翔實之二千年來遠東關系史或日本對外侵略史”。整部判決書原版全文足有1200多頁,在敘述日本對外侵略事實的400多頁內容當中,“對華侵略”的250多頁內容為梅汝璈主稿,倪征、楊壽林、方福樞、羅集誼幾位同事和助理協助。
如此浩大的工作量,他們僅花了1個多月。“那些日子,我們就像鉆進成千上萬件證據和國際法典的蟲子,每天在里面爬來爬去,生怕遺漏了重要的東西。”梅汝璈后來回憶。
判決書的最后一部分是對于被告的判決,法官們在這一環節又產生了不同意見。原因是,對于被認定有罪的被告應該適用何種刑罰,法庭并沒有規定統一的量刑標準;有些法官來自已廢除或部分廢除死刑且沒有遭受日本侵略者嚴重禍害的國家,不贊成使用死刑。比如,來自澳大利亞的庭長韋伯主張將戰犯們流放到荒島上,印度法官帕爾甚至主張無罪釋放全體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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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團隊的合影,前排右二為梅汝璈,右三為庭長韋伯。(視覺中國)
梅小璈說:“不能說不贊成死刑的法官就一定是包庇罪犯,因為他來自不同的國家,參考的法理不一樣。也正因為這樣,梅法官做了大量的說服工作,利用一切機會介紹日本軍隊在中國的犯罪事實。”
遺憾的是,兩年多的審訊過程中,法官會議是秘密召開的,一切程序都用口頭進行,不作記錄。除蘇聯法官柴揚諾夫因不懂英語可帶一名翻譯參會以外,其余法官只能獨自出席,不準攜帶任何私人秘書或隨員。而梅汝璈本人的遺作《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也留下永遠無法完成的后三章。因此,我們無從得知梅汝璈在法官會議上是如何排除萬難,盡可能爭取公正的量刑。
只有梅汝璈的日記里散見一些細節。某次法官會議后,他與“老諾”(新西蘭法官諾斯克羅夫特)、“老羅”(荷蘭法官勒林)、“老麥”(加拿大法官麥克杜格爾)、“老白”(法國法官貝爾納)四人閑談良久。“他們對我在今天法官會議席上所持堅決態度表示驚異和欽佩。其實我小事不喜過問,但大事我決不放松。我不過問則已,過問我則非堅持到底,無論成敗,非得到一點結果不可。”由此可見,面對原則問題,梅汝璈態度堅決,寸步不讓。
1948年11月12日,經過漫長的審判和中國團隊的艱辛努力,28個甲級戰犯中,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廣田弘毅、武藤章、木村兵太郎7名罪大惡極的戰犯被判處死刑,另有16人被判無期徒刑,2人被判有期徒刑,另有2人已病死,1人以精神病逃脫起訴。
這是一個被梅汝璈評價為“差強人意”的審判結果。宣判不到半個月,土肥原賢二和廣田弘毅竟通過律師向美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而美國最高法院竟然“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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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璈(右)在法庭上。(梅小璈供圖)
梅汝璈對美國記者說:“若一國可單獨變更或撤銷國際決定,勢必開創國際間合作之危險前例。”最終,美國最高法院于1948年12月20日宣布不干涉東京法庭原判,7名死刑犯卻因此至少多活了半個月。
這多出的半個月,像是歷史留下的一記余響。
80年春去春來。74歲的梅小璈回望梅法官的身影,愈發理解那種在強權之下堅守正義的力量。他對環球人物記者復述父親生前留下的這句話——“我不是復仇主義者,我無意于把日本帝國主義者欠下我們的血債記在日本人民的賬上,但是我相信忘記過去的苦難可能會招致未來的災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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