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長臂管轄的美國這次終于等來噩耗,制裁清單越拉越長、關稅威脅一輪接一輪、盟友被迫選邊站隊、企業合規成本飆升,可中國用一份“20條”把規則釘回了國境線。
美國最擅長的那套“國內法管全球”,為什么這次在中國面前不靈了?
4月13日,中國國務院公布并施行第835號國務院令,正式推出《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這份條例一共20條,關鍵詞只有一個: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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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認外國把本國法律當“全球法庭”的做法,把對外制裁、出口管制、金融封鎖包裝成“合規要求”,再層層轉嫁給第三國企業與個人。這不是抽象的法律爭論,而是企業和普通人的現實賬單。
一個典型場景是中國公司與伊朗公司做正常貿易,按中國法律沒問題,按國際法也談不上違法,但美國可以援引其國內制裁法,指控你“違反美國制裁”,進而罰款、斷供、凍結資產、限制結算,甚至把壓力傳導到“第四方”,與你交易的銀行、物流、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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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事件就是這類“第三國—第四方”傳導的標志性案例,美國用對伊朗制裁疊加金融與司法工具,借加拿大執法體系完成扣押,最后讓企業和個人為別國政治買單。
中國這次的應對,不是喊口號,而是把反制寫進可操作的程序里。條例做了兩件事:識別什么是“不當域外管轄”,以及如何應對。
先看識別機制,條例明確將建立一套工作機制,對外國措施是否構成“不當域外管轄”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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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以后遇到“你必須按美國法律辦,否則就制裁你”的要求,不再只能企業單打獨斗、靠律師函硬扛,而是可以進入國家層面的認定與處置框架。
美國過去的優勢在于它可以把不確定性最大化,讓你猜“會不會被罰”“會不會上清單”“我的合作方會不會被連坐”。
中國的做法是把不確定性反向壓回去,你這個要求到底算不算越界,我來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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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殺傷力在應對手段,條例核心是“四個動作”,每一個都直指美國“長臂”的關鍵支點。
第一,不準執行,條例要求相關主體不得執行被認定為不當域外管轄的外國措施,也不得為其執行提供便利。
這一條針對的就是美國制裁最常用的“合規綁架”:美國很多時候不需要直接出手,只要讓跨國公司、會計師事務所、銀行、支付機構把美國規則當作全球標準,其他國家企業就會被迫自我審查、自我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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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回應很直白,在中國境內,不當域外規則不得成為你的工作指令。
第二,國家層面的反制與制裁,條例明確針對實施不當域外管轄的外國組織和個人,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不準入境、驅逐出境、凍結中國境內財產、限制在中國活動、限制其產品在中國境內使用、罰款等措施。
美國過去習慣的是“我制裁你,你只能忍或者躲”,中國這套工具箱的含義是你把成本外溢給別人,別人也可以把成本壓回到你身上,而且壓在你最在意的地方:市場、資產、人員流動與商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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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起訴索賠,條例支持因不當域外管轄受到損失的中國企業與個人,依法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并追究執行或協助執行者的責任。
更關鍵的一句在于即便合同里寫了“適用美國法”或“由某外國法院專屬管轄”,在特定情形下,仍可能由中國法院處理并執行。
這一條等于明確告訴相關機構:你在中國境內按外國制裁去卡中國企業,別以為只是在“合規”,你也可能成為可被追責、可被索賠的一方。
第四,宣布不作數,對某些外國裁決、制裁或相關限制措施,中國可以依法認定其在中國境內不發生效力,并禁止執行。
這一招看似“宣示”,實則是把最關鍵的邊界立起來:在中國境內,誰的法律說了算?
中國法律說了算,美國之所以能把“長臂”伸得很遠,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各國在執行層面默認了它的外溢效力,中國現在做的是把這種默認切斷。
把這四招放到同一張邏輯圖上,會發現它們對應著美國“長臂管轄”的四個抓手:合規壓力鏈條、人員與資產威懾、司法追索路徑、效力承認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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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靠的是“全球金融中心+美元結算+跨國法務+盟友協同”織成的網,中國這次做的是在本國法域內明確:這張網進來要付費,甚至會被剪斷。
為什么說這對美國是個“壞消息”?
因為美國正在同時加碼“制裁—關稅—出口管制”的組合拳,越用越頻繁,越用越依賴外溢效應,特朗普威脅對“向伊朗提供武器的國家”加征50%關稅。
這類表態不只是經濟工具,更是政治信號:把本該在聯合國框架下討論的安全問題,改寫成美國國內政治可以隨時開關的“懲罰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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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于這種按鈕要生效,前提是各國企業愿意配合、各國市場愿意讓步、各國司法愿意承認其延伸效力。
中國這份條例要做的就是減少這種“默認配合”,外媒長期關注“長臂管轄”的副作用。
歐洲多國媒體與政策圈反復討論過一個現實:美國制裁常常迫使歐洲企業退出本可合法進行的商業合作,結果是歐洲承擔經濟損失,美國獲得地緣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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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媒體也常用“次級制裁”視角解讀:美國不僅管自己人,還要管“跟被制裁對象做生意的人”。
這種體系對弱勢方的壓迫在于你不直接跟美國沖突,也會被波及。中國條例的制度意義就在這:弱勢方不再只靠“抗議”,而是拿出可執行的法律工具,把風險重新分配。
當然這份條例不是“萬能盾牌”,在美元結算、核心技術、全球供應鏈節點仍受美國影響的領域,企業仍會面臨兩難:不執行外國限制,可能失去某些市場;執行外國限制,又可能觸碰中國法律底線。
可這正是條例要改變的結構,過去兩難的天平明顯傾向美國,因為不執行美國規則的代價更快、更直接;現在中國把另一端的代價也做實了,在中國市場與中國法域內,不當域外管轄同樣要付出代價。
對企業而言,這至少讓博弈從“單向挨打”變成“可計算的選擇”。更深一層看,這也是一場“規則敘事”的對沖。
美國常把自己的域外制裁包裝成“價值觀”或“國際秩序維護”,可一旦把案例拆開,會發現很多時候是把國內法當作國際法,把盟友當作執行隊,把企業當作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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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回應并不需要高調,它只需要強調一個常識:主權國家的法律邊界,不應被他國國內法隨意穿透。這不是誰更強硬的問題,而是誰更守邊界的問題。
美國的“長臂”之所以長,是因為它背后有金融與技術霸權支撐;可“長臂”也有天生的弱點:它依賴他國配合,依賴市場讓渡,依賴規則被默認。
中國這次用20條把“默認”改成“審查”,把“配合”改成“禁止”,把“無成本外溢”改成“可反制、可索賠、可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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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最實際的變化,強勢方習慣把別人的生計當籌碼,弱勢方只能在縫隙里找活路。
條例的核心價值是把“活路”從臨時應對變成制度安排,只要不違反中國法律,就可以在中國法域內獲得明確保護。
對外部霸權而言,這叫“長臂被截斷”;對普通企業和個人而言,這叫“做事有底線,也有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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