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青報·中青網(wǎng)見習記者 鄒竣麒 記者 劉胤衡)開車未發(fā)生物理碰撞,就無需承擔事故責任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特殊的“無接觸”交通事故案件,明確即便雙方車輛沒有物理接觸,因違規(guī)行為引發(fā)事故的,仍需依法擔責。
2025年6月某晚,老張酒后騎自行車,與對向駕駛小型轎車的小王會車時,撞上小李停放在路邊的無號牌三輪汽車左后部,老張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自行車受損。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老張所騎的自行車與小王駕駛的轎車并未發(fā)生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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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xiàn)場 北京二中院供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老張醉酒騎行自行車承擔事故同等責任;小李未為三輪汽車登記、違停妨礙通行,小王違規(guī)使用遠光燈,二人共同承擔同等責任。小李對事故認定不服并申請復核,復核后,維持原認定。小王車輛投保交強險及三者險,小李三輪汽車未投保任何保險。老張的法定繼承人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保險公司、小王、小李賠償醫(y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共計160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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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的三輪汽車 北京二中院供圖
北京二中院審理后,確認交管部門的責任劃分并無不當。結合行為過錯、因果關系等因素,法院認定小王夜間違規(guī)使用遠光燈,致使老張會車時視線受阻、判斷力下降,是事故重要誘因,承擔40%賠償責任;小李違停且車輛未登記,承擔10%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小王及小李需按責任比例支付相應賠償。
法官提示,“接觸”并非交通事故構成要件,“無接觸”交通事故指車輛未碰撞但一方違規(guī)行為導致另一方受損的事故。責任認定需結合交通違法、因果關系、主觀過錯等因素綜合判斷。發(fā)生此類事故,當事人切勿駛離現(xiàn)場,應保護現(xiàn)場、報警并通知保險公司,留存行車記錄儀、現(xiàn)場照片等證據(jù);對事故認定不服可在三日內(nèi)申請復核,協(xié)商不成可通過訴訟維權。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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