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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國際法評論》2026年第1期要目
【中國國際法學自主知識體系】
1.國際法效力論:反思與重構
古祖雪、潘林君(1)
2.習慣國際法中一貫反對者規則的理論選擇
羅迪(19)
【數字時代的國際法】
3.論中國人工智能軟法的國際法化
王燕、鄭文姣(36)
【外空法研究】
4.外空法律秩序演進的多重悖論解構與中國方略
吳曉丹(53)
【專論】
5.論風險預防原則在國際海洋法法庭司法實踐中的適用
——基于氣候變化咨詢意見案的思考
姜蘇一(73)
6.國際航空法對勞工問題的規制困境與進路設計
師鈺然(88)
7.單邊經濟制裁涉及的國家財產豁免問題研究
陳泰男(107)
8.從數字貿易到供應鏈:IPEF網絡安全規制升級與中國應對
范笑迎(124)
9.我國外資法律體系與國際投資協定的動態平衡研究
顧天杰(140)
【中國國際法學自主知識體系】
1.國際法效力論:反思與重構
作者:古祖雪、潘林君(浙江工商大學)
內容提要:國際法效力是指國際法規范所固有的、在其適用的時空范圍內就某一或某些事項對有關國際法主體的強制性作用,其表現形式包括國際法授權性規范的保護力和國際法義務性規范的約束力。國際法效力源于國際社會的發展規律和主權國家的共同同意,是國際法規范的一種特性,屬于應然的范疇。國際法實效作為國際法效力的外化,是指國際法主體的實際行為與國際法規范的符合程度和狀態,它受制于國際法主體、國際法規范和國際關系等方面因素的綜合作用,是國際法主體行為的一種特性,屬于實然的范疇。以國際法效力為理由,要求國際社會成員遵守國際法,這是國際法治的基礎和前提。但是,只有將國際法效力轉化為國際法實效,使那些應當被遵守的國際法規范得到實際遵守,才是國際法治的要求和目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國際法治就是國際法效力不斷轉化為國際法實效的過程。
關鍵詞:國際法效力;國際法約束力;國際法實效;國際法治
2.習慣國際法中一貫反對者規則的理論選擇
作者:羅迪(西南政法大學)
內容提要:一貫反對者規則是一個以實體規范為載體,又包含眾多國際法基本問題的傳統命題。關于一貫反對者規則真實存在且確有必要的解釋理論,傳統上主要有國家同意論和理性選擇論兩種。前者以習慣國際法基于默示同意而一貫反對者明確反對為解釋路徑;后者則以“一貫反對”構成理性國家面對習慣國際法時的自利選擇為解釋路徑。隨著國際社會的動態發展,國家同意論與理性選擇論進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正,但二者的理論方法在面對國際法的未來發展上略顯不足。對此,在觀測到國家間互動式交往的基本模式以及確立行為邊界和共同體利益的關系本質時,以契約遵守論對一貫反對者規則進行證成是目前較為符合國際社會價值取向與應然發展的理論選擇。
關鍵詞:一貫反對者規則;習慣國際法;契約遵守;國家同意;理性選擇
【數字時代的國際法】
3.論中國人工智能軟法的國際法化
作者:王燕、鄭文姣(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內容提要: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面臨規則滯后與硬法供給不足的困境,軟法已成為全球治理規則供給的關鍵載體。鑒于人工智能的技術復雜性和風險不確定性,軟法發揮著與硬法協同治理過程中不可或缺的補充作用。中國已出臺大量人工智能軟法,但其向國際法轉化仍面臨嚴峻挑戰,包括在國際技術標準制定中話語權微弱、人工智能倫理規范與西方存在價值差異以及國內軟法與硬法銜接不暢等。為應對這些現實挑戰,未來我們應從以下進路尋求突破:第一,深度參與國際標準制定,推動中國提案嵌入全球人工智能標準體系;第二,以發展權優先為錨點,塑造包容性倫理對話平臺系統;第三,建立“軟法引領、硬法支撐”的國內法銜接機制;第四,構建實證導向的中國人工智能治理國際話語權體系;第五,以“場景驗證”與“能力建設”雙輪驅動,提升軟法的國際適用性。通過上述努力,切實推動人工智能軟法之治的中國方案,從本土實踐升華為國際共識。
關鍵詞:人工智能;軟法;人工智能治理;國際法化
【外空法研究】
4.外空法律秩序演進的多重悖論解構與中國方略
作者:吳曉丹(中央財經大學)
內容提要:1979年《月球協定》之后再無外空條約,但外空法律秩序演進并沒有停滯不前。外空活動迅猛發展背景下,國際組織、國家和非國家實體等漸次推動國內立法、軟法和其他非正式規范的展開,外空規范由此發展成龐大的復雜體系,內容邊界、適用范圍和演進路徑都超出甚至背離外空條約體系。因此,有必要以自由、和平與公平發展等基本價值解讀外空法律秩序的演進特點、整體影響與深層原因,識別和審視此間蘊涵的結構性、根本性變革。為落實中國航天強國發展目標,整體與動態研究方法對于外空法律秩序的守正創新至關重要,亦能為建構具有中國主體意識的國際法學理論供給智慧。
關鍵詞:外空法律秩序;外空法行為主體;外空條約體系;外空軟法;外空國內立法;外空非正式規范
【專論】
5.論風險預防原則在國際海洋法法庭司法實踐中的適用
——基于氣候變化咨詢意見案的思考
作者:姜蘇一(南京大學)
內容提要:風險預防原則在國際海洋法法庭的司法實踐中呈現出持續擴張適用的趨勢。2024年,法庭首次就各國在氣候變化背景下應對海洋環境污染以及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具體義務發表了咨詢意見,并將風險預防原則適用于海洋環境污染的界定、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勤勉義務的履行以及海洋生物資源養護義務等領域,進一步擴大了該原則的適用范圍與功能外延。此種擴張既源于風險預防原則自身的彈性,也受到全球氣候危機壓力以及法庭司法能動主義傾向的共同推動。雖然在這一過程中,法庭對該原則法律地位的認定、條約解釋方法的運用存在方法論上的不足,但法庭自身在解釋和發展國際法中的重要地位決定了其對風險預防原則的適用在國家義務強化、氣候談判、其他司法機構的實踐以及國家責任歸責等方面會存在一定的外溢效應。
關鍵詞:風險預防原則;條約解釋;外溢效應;氣候變化咨詢意見;國際海洋法法庭
6.國際航空法對勞工問題的規制困境與進路
作者:師鈺然(武漢大學)
內容提要:隨著國際民用航空市場的不斷發展,航空公司的商業模式與勞動關系日趨復雜,由此進一步加大了在國際法框架下保障勞動標準的難度。實踐中已經暴露出一系列法律問題,例如法律適用地的選擇、非典型勞動關系的增多以及工會保護機制的弱化。特別是在飛行員疲勞管理與航空安全職責等關鍵技術性勞動規范尚不完善的背景下,航空公司在勞資談判中往往占據主導地位,對民航從業人員的工作條件造成不利影響。研究表明,現行國際航空法和勞工標準在應對社會性與技術性勞工問題方面均存在規范空缺,尤其是在國際勞工標準框架內,短期內難以形成切實有效的解決路徑。為在國際法框架內有效提升全球民航勞動保護水平,應推動航空運輸協定中勞工條款的有效實施,并在《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中制定強制性的勞工標準和指導性的建議措施。最終,應在推動航空市場自由化的過程中,探索締結國際航空勞工公約的可行路徑。
關鍵詞:國際航空法;勞動標準;航空運輸協定;人權保護;公平競爭
7.單邊經濟制裁涉及的國家財產豁免問題研究
作者:陳泰男(武漢大學)
內容提要:國家財產頻繁成為單邊經濟制裁的實施對象,制裁措施是否違反國家豁免原則存在爭議。根據國際法理論、國際規則和國家實踐,國家財產應當豁免于單邊經濟制裁。國家豁免原則的基礎是國家主權平等原則,單邊經濟制裁損害國家行使主權的物質基礎,不能因其由行政機關實施而排除國家財產豁免的適用。從管轄豁免與執行豁免的區別看,管轄豁免是指國家免于在外國法院被訴,而執行豁免的適用范圍不限于司法程序。《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及其草案評注表國家財產對司法強制措施享有豁免,行政機關對外國財產實施制裁屬于行使準司法職能,制裁措施應受上述公約規制。司法實踐支持國家財產免于行政機關采取的強制措施,多國在外交中主張針對國家財產的單邊經濟制裁違反國家豁免原則。中國應比照《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對《外國國家豁免法》第13條作寬泛解釋,對外國單邊經濟制裁進行合理反制,維護國家財產安全。
關鍵詞:單邊經濟制裁;國家財產;國家豁免;非司法強制措施
8.從數字貿易到供應鏈:IPEF網絡安全規制升級與中國應對
作者:范笑迎(天津財經大學)
內容提要:美式貿易協定中的數字貿易網絡安全規制基于風險評估,呈現出合作機制與例外規制并存的雙軌模式,《IPEF供應鏈協定》作為非傳統貿易協定首次將網絡安全置于供應鏈安全議題下加以規制,通過合作機制執行強化、安全例外條款擴大適用及推廣美國私人網絡安全標準強制適用,意圖繞開WTO多邊規則,構建排華供應鏈體系,擠壓中國數字產品與服務的市場準入空間。我國可采取多維度應對策略,增強在全球數字貿易治理中的制度話語權與行動引領力。在規則層面,我國應在加入CPTPP進程中,積極構建網絡安全信息共享國際合作機制,通過完善國內法規、激勵企業參與、推動標準互認等舉措,增強跨境數字貿易互信,共同應對網絡安全風險,進而約束安全例外條款的濫用,并推動政府參與的私人網絡安全標準納入WTO多邊框架。在實踐層面,我國可依托“數字絲綢之路”,推廣網絡安全公私間跨國合作的“華為模式”,逐步提升沿線國家對我國數字產品與技術的信任。
關鍵詞:IPEF供應鏈協定;供應鏈網絡安全;數字貿易;規制路徑;國際合作機制
9.我國外資法律體系與國際投資協定的動態平衡研究
作者:顧天杰(寧波大學)
內容提要:自《外商投資法》實施以來,我國外資法律體系發生重大變革,同時我國深度參與國際投資協定締結和國際投資爭端解決機制改革。我國外資法律體系與國際投資協定的交集不斷擴大,二者可以通過溢出效應、寒蟬效應和輸出效應開展互動,在此過程中既相互促進和融合,也面臨規則差異引發的沖突風險。二者的動態平衡已成為推進我國涉外法治建設,實現外資法律體系現代化的核心議題。當前,我國外資法和投資協定在一些條款上仍存在差異,國際投資法面臨合法性危機與碎片化治理挑戰,我國國內法新規則與傳統國際投資規則融合存在一些障礙。實現二者動態平衡需從三方面著力:一是通過完善外商投資法律規范群、補充法律解釋、加強部門協同與跨領域立法銜接,消解規則差異;二是依托我國產業與技術優勢,在新興領域創新國內規則,并推動國內標準國際化;三是優化投資協定締約策略,將國內法治成果融入雙多邊談判。
關鍵詞:外商投資法;國際投資協定;規則輸出;動態平衡
《武大國際法評論》是武漢大學主辦,國家高端智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編輯的國際法學理論期刊。《武大國際法評論》以集刊形式創始于2003年,2017年起改以雙月刊出版發行,是我國少數專注國際法領域的連續出版物之一。2008年入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集刊,2019年入選CSSCI擴展版來源期刊(2019-2020)。
責任編輯 | 王睿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范阿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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