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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銀市白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典型案例通報
(第一期)
為進一步規范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行為,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白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加大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為充分發揮以案釋法的教育警示作用,強化社會輿論監督,壓緊壓實網絡餐飲經營主體和服務平臺責任,現將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某餐飲店網絡平臺公示名稱與營業執照名稱不符案。
基本案情:2026年,我局執法人員通過網絡餐飲平臺監測及現場核查,發現轄區某餐飲店入駐淘寶閃購第三方網絡餐飲服務平臺開展經營活動時,在平臺網上公示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名稱與該店鋪營業執照登記的法定名稱不一致,未按規定真實公示經營主體信息。經初步審查,當事人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相關規定,我局依法對該案予以核查處置。
案例評析:本案是網絡餐飲服務環節常見的信息公示違規案件。網絡餐飲經營依托線上平臺開展,消費者僅能通過平臺公示信息甄別經營主體資質,經營者公示名稱與營業執照不符,不僅誤導消費者對經營主體的認知,侵害消費者知情權,也擾亂了網絡餐飲市場正常監管秩序,給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帶來隱患。
案例二:某餐飲店未按要求貯存食品及未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案。
基本案情:2026年我局執法人員在對轄區某餐飲店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兩方面違法違規問題。其一,在食品貯存環節,執法人員發現該店部分食材未按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條件進行存放。其二,在進貨查驗與索證索票管理方面,該店無法提供部分食材的進貨票據、檢驗合格證明等資料,未能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經初步審查,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我局依法對該案予以核查處置。
案例評析:本案是食品經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的典型案例。食品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源頭可溯的關鍵,而規范的食品貯存條件則是防止食品腐敗變質、保障消費安全的基礎。當事人未嚴格履行這兩項基本法定義務,反映出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流于形式,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意識薄弱。
★來源:白銀區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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