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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蘆山公安
騎乘電動自行車出行的第一件事
就是要佩戴好安全頭盔!
縱使百般叮囑仍有不少群眾“僥幸闖關”
這既是對交通規則的漠視
也是對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負責任
安全頭盔是守護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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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危險時刻救人一命
蘆山公安交警將持續曝光
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人員
看看本期“出鏡”的都有誰?
現將近期查獲的部分騎乘電動車
摩托車不戴頭盔違法案例進行曝光
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切勿心存僥幸
案例一
4月9日,蘆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在蘆山縣邛蘆路開展交通安全整治時,任某駕駛無號牌普通三輪摩托車行駛至蘆山縣邛蘆路17公里段時,被蘆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執勤民警現場查獲未戴安全頭盔。執勤民警對李某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作出:駕駛證記1分,罰款5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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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4月10日,蘆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在蘆山縣東風路開展交通安全整治時,任某某駕駛號牌為川TEMXXX三輪載貨摩托車行駛至蘆山縣東風路時,被蘆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執勤民警現場查獲未戴安全頭盔。執勤民警對任某某駕駛三輪載貨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作出:駕駛證記1分,罰款5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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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4月14日,蘆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在蘆山縣青羌北路開展交通安全整治時,李某某駕駛號牌為川TEMXXX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青羌北路段時,被蘆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執勤民警現場查獲未戴安全頭盔。執勤民警對李某某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作出:駕駛證記1分,罰款5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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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4月14日,蘆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在蘆山縣迎賓大道開展交通安全整治時,楊某某駕駛號牌為川TXXXXX輕便二輪摩托車行駛至迎賓大道時,被蘆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執勤民警現場查獲未戴安全頭盔。執勤民警對楊某某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作出:駕駛證記1分,罰款5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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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4月14日,蘆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在蘆山縣青羌北路開展交通安全整治時,劉某駕駛無號牌三輪摩托車行駛至蘆山縣青羌北路時,被蘆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執勤民警現場查獲未戴安全頭盔。執勤民警對劉某駕駛未按規定登記、備案的車輛上道路行駛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作出:駕駛證記1分,罰款15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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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4月14日,蘆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在蘆山縣東風路開展交通安全整治時,程某某駕駛電動三輪摩托車行駛至蘆山縣東風路時,被蘆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執勤民警現場查獲未戴安全頭盔。執勤民警對程某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作出:駕駛證記1分,罰款5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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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故發生時
頭盔可吸收大部分撞擊力
起到緩沖、減震的保護作用
大大降低駕乘人員的傷亡程度
安全頭盔是保命的!
騎乘電動車出行必須
戴頭盔!戴頭盔!戴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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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要佩戴安全頭盔?
頭部是人體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傷害的部位,而電動車車速可達25km/h,電動車事故發生時,對駕駛員的沖擊力很強。在摩托車、電動車交通事故中,不戴頭盔的致死率遠遠高于其他因素。
事故發生時,在速度加慣性的沖擊下,頭部一旦與堅硬的路面碰撞,無異于以卵擊石。頭部受到撞擊后,容易出現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等癥狀,危及生命。
發生事故時未佩戴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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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時佩戴了安全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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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時
佩戴了安全頭盔與未佩戴頭盔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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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盔對于兩輪車駕乘人員來說,相當于轎車駕乘人員所系的安全帶,是騎行者遇到危險時的最后一道防線。
騎乘電動自行車出行佩戴安全頭盔
大人要戴!孩子也要戴!
如何正確佩戴安全頭盔?
正確佩戴安全頭盔,當意外發生時,頭盔可以緩沖大部分撞擊能量,以減輕事故對頭部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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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騎行,從“頭”開始
為了您的生命安全
請自覺佩戴安全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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