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這批“幽靈外賣”系列案里,最值得反復看的,不只是七大平臺被罰沒35.97億元,也不只是暫停新增蛋糕店鋪3至9個月,而是13名負責人被追責,合計罰款1968.74萬元。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被一張張點名、一筆筆落罰。平臺責任,不再止于企業;平臺失守,開始真正追到個人。
先把名單擺出來。
法定代表人層面,
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佳臻被罰693.73萬元;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鐘永健被罰252.77萬元;
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博被罰143.46萬元;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永新被罰122萬元;
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諶偉業被罰51.01萬元;
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迪被罰33.70萬元;
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奇被罰16.87萬元。
食品安全崗位層面,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總監王紫薇被罰87.25萬元;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總監田西艷被罰98.53萬元;
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總監廖天博被罰64.66萬元;
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黃海波被罰76.76萬元;
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黃海波被罰27.65萬元;
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2025年1月至7月任食品安全總監的倪文祺被罰28萬元,2025年8月被任命后的薛劍被罰6.5萬元。
也正因為黃海波在淘寶、天貓分別被處罰一次,所以這批個人處罰是14份決定書,對應13名個人。
這批個人處罰文書里,一個最值得看的細節,就是罰款金額差得很大。
法定代表人層面,從693.73萬元到16.87萬元,拉開明顯梯度;食品安全崗位層面,從98.53萬元到6.5萬元,同樣不是整齊劃一。趙佳臻、鐘永健、劉博、方永新這幾筆,明顯高于另一組幾十萬元級別的罰單;田西艷、王紫薇、黃海波、廖天博,也與倪文祺、薛劍形成了非常清楚的落差。
這恰恰說明,監管這次不是平均用力,而是在按崗位、按權力、按收入差異化追責。
原因也不復雜。個人處罰適用的,不是一個統一定額,而是《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在構成“違法行為性質惡劣”的前提下,可以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也就是說,這類罰款天生就不會“一刀切”,而是與崗位責任、收入基數和治理位置直接掛鉤。
簡單說,誰位置更高,誰權力更大,誰收入更多,誰就更難從責任鏈里抽身。
這也是這批文書真正重的地方。它不是簡單“把責任再分一點給個人”,而是在通過金額結構,把平臺內部誰該承擔更重責任這件事,直接寫到了罰單里。
如果只看平臺處罰,外界很容易把這次案件理解成一次金額很大的專項整治:七大平臺被罰、暫停新增、下架問題店鋪、停止與轉單平臺合作。
但把這些個人處罰決定書單獨拎出來,意思就完全不一樣了。
這些文書反復出現同一組表述,相關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涉及店鋪多、影響范圍廣、存在較高的食品安全風險,已經構成《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所稱“違法行為性質惡劣”。一旦這個定性成立,監管就不再滿足于只罰平臺公司本身,而是繼續往下追,追到法定代表人,追到食品安全總監,追到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
過去很多平臺治理事件,最后常常都被解釋成系統問題、流程問題、審核疏忽、局部業務失控。企業挨罰,整改承諾,事情似乎就結束了。平臺規模越大、組織越復雜、流程越長,責任越容易停留在法人層面,最后誰都知道“公司有問題”,卻很難真正回答“誰在這個崗位上負責過”。
而這次監管不再接受這種模糊狀態。
法定代表人被點出來了。
食品安全總監被點出來了。
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被點出來了。
而且不是抽象追責,而是具體到崗位、具體到任期、具體到金額。
用一句話概括,平臺責任,不再只是一張公司罰單,而開始變成管理層自己的事。
這批文書里,一個很有代表性的細節,是京東對食品安全總監崗位的處理。監管沒有籠統地說“京東食品安全負責人承擔責任”,而是把2025年1月至7月擔任食品安全總監的倪文祺,與2025年8月被任命后的薛劍,分別拆開、分別處罰。倪文祺被罰28萬元,薛劍被罰6.5萬元。
這個細節特別重要。
它說明監管現在不是在抽象地追問“你們公司誰負責食品安全”,而是在實質地追問:是誰在什么時間段負責過,負責期間出了什么問題,相應收入是多少,責任就落到誰頭上。這比金額本身更有制度意味。
因為它堵住了一條過去平臺治理里很常見的退路:崗位一輪換、職責一調整、組織一重構,責任就開始模糊,最后只剩“公司問題”,說不清“個人責任”。而這次的處理方式已經把這個口子堵上了。
不會因為換人,責任就自動消失;不會因為組織復雜,責任就只停在企業這一層。
為什么這次一定要罰到人?
我們回到平臺處罰決定本身,京東被認定涉及43190家問題店鋪;拼多多9463家;美團7031家;上海拉扎斯6329家;淘寶881家;抖音454家;天貓256家。部分平臺還被認定與轉單平臺簽訂合作協議,明知或應知轉單行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卻未采取必要措施。
當問題已經大到這個程度,它就不再是某個審核員漏看幾份材料,也不只是某條業務線短暫失手,而是整套平臺準入、審核、風控、接口權限和食品安全責任體系沒有真正運轉起來。
而一整套體系出了問題,最后一定會追到管理層。
因為平臺掌握商家準入,掌握訂單流轉,掌握流量分發,掌握數據接口。
它可以說自己不直接生產食品,但它不能說自己不組織交易;
它可以說自己是技術平臺,但它不能說自己對平臺入口沒有責任。
所以,這次被罰的不是泛泛意義上的“高管”,而是兩類最關鍵的人:
一類是法定代表人,一類是食品安全總監或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
前者對應企業最高層面的法定責任,后者對應平臺在食品安全治理上的直接責任錨點。文書等于是在告訴所有平臺:這些崗位不是擺設,不是為制度好看而存在;只要平臺入口失守,這些崗位就會成為監管直接追責的落點。
平臺越大,越不是免責理由,而是責任起點,這批個人處罰文書真正重寫的,不只是幾筆罰款,而是平臺責任的邊界。過去,平臺越大,越容易用組織復雜性來稀釋責任;現在,平臺越大,越會被要求證明自己有組織市場、篩選市場、凈化市場的能力。
過去,責任止于公司;
現在,責任開始追到個人。
這對所有平臺來說,比一張公司罰單更重。
因為公司受罰,很多時候還可以被內部吸收成成本;
負責人被罰,就會直接改變平臺內部的優先級排序。一旦責任真正壓到人頭上,這些問題就不再只是合規部門的問題,而會變成管理層自己的問題。
知產力判斷
這批針對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崗位負責人的處罰決定,真正改寫的,不只是幾筆罰款,而是平臺責任的邊界。
對所有平臺來說,這些罰單真正砸中的,不只是利潤表,更是責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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