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商報報道,2025年11月,信陽光山縣某高中50多歲班主任劉某,將當時15歲的女學生帶到賓館開房,實施猥褻。事后,劉某被警方以猥褻處以行政拘留10日。光山縣教體局工作人員表示,“他(劉某)現在在原高中做后勤工作,已經降到最低等級了”。
此事帶給學生的傷害十分明顯,據家長反映,事發后孩子不敢獨處,經常自言自語,說自己那么相信老師,為什么老師要這樣對她。今年1月,女孩因情緒低落,服用過量藥物,導致藥物中毒,幸好被及時發現送醫救治。醫院出具的《心理健康臨床癥狀自評量表》顯示,女孩存在重度抑郁癥狀、中度精神病性癥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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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學生,給學生造成巨大的心理傷害,卻只是被行拘10日,目前仍在校園里活動,繼續有機會接觸更多女學生。如此處理結果令人不解,留言區就有網友質疑:“這還能留在學校,沒達到刑事案件標準嗎?”
2018年11月,教育部在印發《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對于有虐待、猥褻、性騷擾等嚴重侵害學生行為的,一經查實,要撤銷其所獲榮譽、稱號,追回相關獎金,依法依規撤銷教師資格、解除教師職務、清除出教師隊伍,同時還要錄入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任何學校不得再聘任其從事教學、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根據教育部2021年公布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第24條、第60條,學校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并制止教職工以及其他進入校園的人員,實施撫摸、故意觸碰學生身體特定部位等猥褻行為。教職工實施相關禁止行為的,應當依法予以開除或者解聘。
針對教師猥褻學生的法律法規已經相當明確、嚴厲,核心在于禁止這類人再進入教育行業。反觀劉某的現狀,當地教體局方面稱把劉某調離教學一線,后勤工作是“降到最低等級了”,還說該處理結果是依法依規作出的,不存在包庇。言辭似乎表明該處理已經很重,且合理合法。這到底是不懂法,還是公然違反法律規定?
對劉某姑息縱容,不僅對受到傷害的女學生不公平,也會對其他女學生的安全留下隱患。值得警惕的是,劉某不僅口頭夸女孩漂亮、給女孩錢、帶她吃飯、摸女孩手和腿,還在開房當日去藥店計生用品柜臺前停留。這說明,劉某的猥褻行為并非一時起意,而是有預謀、有準備的。
這樣處心積慮害學生的老師,怎可繼續留在學生身邊?讓這個將魔爪伸向自己學生的班主任繼續留下,到底是誰在“拍板”?
據報道,女孩父親稱,由于警方認為不構成刑事案件,他便委托律師,希望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但截至目前,法院未回應。事情進展究竟如何,劉某該不該被追究刑事責任,有待司法機關根據案情公正處理。同時,也應嚴查相關單位在辦理此事中是否存在違規行為,給當事人一個合理交代。
唯有依法依規嚴處侵害學生的教師,堅決落實對性侵害學生的“零容忍”,才能切實保護學生權益,讓家長放心、讓社會安心,也才能體現制度的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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